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一并序
長水大師釋楞嚴經曰:義疏者,蓋直以一家要義而消經也。流通雖久,而鈔闕焉。一日,門弟子稽首於余,請製鈔以輔疏。余告之曰:先師所作,若文若義,煥猶日月,何俟于記?二三子曰:於師雖明,於某猶昧。乃不得[A1]已,集成鈔文六卷。既釋疏之要義,故以釋要命題云耳。
時鉅宋四葉嘉祐辛丑十月望日序
將釋此經,依長水義疏消釋疏文二節:初、題目二:初、經疏通題,二、述作人號。今初。首楞嚴義疏註經,此題七字,能、所、通、別,略有三重:一、首楞嚴經四字是所解法題,義疏註三字是能解疏目。二、首楞嚴是能詮法題之別號,經之一字是能詮之通號。以通從別,則非餘經。或云首楞嚴為所詮,經之一字為能詮者,蓋取綺互相收之義也。意以所詮法界妙定攝理、行二經,以能詮經字攝首楞嚴三字,如世織綺,互現其紋也。三、首楞嚴唯局當部是能揀,義疏註經通餘疏,餘經為所揀,故標首楞嚴為經疏之別目也。
首楞嚴者,竺方之語,宋云一切事究竟堅固。未修此定,一切事法宛爾差殊,為法所縛。得此定時,山河大地、色空明暗,一切事法當處寂滅,即是常住心性,故云究竟堅固。法華云:世間相常住。古人云:心外無法,滿目青山。然今經一題凡二十字,但標三字者,以此三字正示中道妙行,顯乎法界正體,眾生諸佛同此一源。故天台云:法界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既為一經之宗要,三世如來之所修。疏取簡要,故以標題。問:大佛頂三字正詮三德妙理,是一經所顯,何不以此標題耶?答:約言詮邊,在迷屬事;首楞嚴是行,取理為親故。然師云:本雖久遠,圓頓雖實,第一義雖理,望觀屬事。故知首楞嚴為最要也。然經之一字,若取文便,令居首楞嚴三字之下;今取義便,故在于末,謂以義疏箋釋經文故也。亦是以下經字之通,彰於上別;以上首楞嚴之別,彰於下通(云云)。
△義者,釋名曰:宜也,謂裁制事物使合宜。故疏主意云:我今直以圓實之義而解經文,不更廣約五時諸教而消釋也。
△疏者,條也,條理經文之義趣也。又文心雕龍云:疏者,布也,謂布置物端,撮題近意也。
△註者,或從水作,或從言作。若從言,則以言義註釋經文故也。若從水,則如一源之水,若不流註,則無以潤物,疏不流註,何由益生?故今流註以利群情也。又註者,連環屬著之義,謂以義箋于經下,俾經下有義,義上存科,免致亢行,令人易曉,揀異他疏,與經別行。
△經者訓法訓常。法乃群機所軌,常則萬聖同宣,故曰經也。又經者,徑也。此經是三世如來趣實之通徑也。
△卷者,可捲舒也。
△第者,居也。
△一則建數之首。
二、述作人名
△長水者,秀州之水名也。
△沙門。具云沙門那,此云乏道。由為良福田故,能斷眾生饉乏。因修八正道故,能斷一切邪道。故大經云:斷一切乏,斷一切邪道。是故修八正道者,名沙門那。亦飜勤息(云云)。合有釋字。今不著者,以此方無外道故。西國外道亦稱沙門,故著釋以揀之。亦有釋種不出家者,著沙門以揀之。有此二患,故曰沙門釋也。
△子璿者,即疏主之高諱也。本名子玄,字仲微,梓里在錢塘,俗姓鄭氏。投師落髮於南山普門寺,因受學于嘉興僧判官洪敏法師,故以長水標號。天禧中,天台僧正崇教大師慧恩奏請入山講演此經,敕賜紫衣。天聖年中,錢塘府主胡侍郎請於祥符寺開講,道俗聽眾近一千人,薦賜徽號曰楞嚴大師。然疏主天與其性,妙悟茲經,早因諸方禪德虔命消經,制單消經科一本,現行于世,凡講茲經迄三十遍。後遇海監保壽院慶南大師敦請制疏,遂往彼院,九旬秉筆,一疏告成。宇內僧英,朝中卿彥,靡不欽奉而躭閱者也。
△集者,聚也。劉熈云:會集眾綵以成錦繡,會集眾字以成詞義。今疏主會集眾義以成此疏也,亦謙也。
二、偈文歸請二:初、歸命三寶。然此一偈,全是資中沆法師語,疏主本宗。資中疏文,意不忘本,故特存焉。然歸三寶,有其具闕不同,有但歸佛者,有但歸人者,有總不歸者,此乃各隨作者之意。今疏即具歸也。然由六種義故,所以歸依三寶:一、是荷恩德。謂佛大慈,垂教與僧,令我於苦不至,於樂有得,即三寶於我有大恩德,為感荷故,而歸命之。二、請加護故。謂將欲制疏,恐多魔嬈,有成難事,故歸命之。三、為生信故。謂疏主種智未圓,所述疏文,恐鮮有信。今承佛力而作,必信無疑。四、作儀式故。夫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於君父。今遺法子,將有撰集,必歸三寶,為後式故。五、表尊勝故。三寶尊崇,首出庶物,為世良田,疏首歸之,表殊勝故。六、為益物故。三寶之能廣益群品,凡愚不覺,鮮有知者,故特歸之,以顯於物有大利也。
△稽首者,即能歸志誠也。稽者,稽(雞音)也,以頭至地,稽留少時也,即九拜之最重也。九拜者: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以頭扣地也;三曰空首,以頭至手,即拜首也;四曰振動,即變其顏色,有似哀悔;五曰吉拜,即先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A2]已下者;六曰凶拜,即先稽顙而後拜三年服者;七曰奇(基音)拜,先屈一膝也;八曰褒拜,即再拜也;九曰肅拜,但俯下手,即介冑者不拜,但揖而[A3]已。今云稽首,即至重之拜也。然能歸之人,必具三業:以身業歸顯佛,有天眼見;以口業歸顯佛,有天耳聞;以意業歸顯佛,有他心知。未歸[A4]已前,三業悉皆不善;歸依之後,三業皆善也。又因中以身業歸果上,獲神通輪;以口業歸果上,獲正教輪;以意業歸果上,獲記心輪。輪能摧碾業煩惱,故稽首通下法僧而轉。
△我大師下六句,即所歸三寶。然有三種,謂住持、別相、同體。住持者,雕、鑄、塑、畫名佛,經、律、論、教名法,剃髮、染衣為僧。別相者,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三賢、十聖。然亦五教淺深之異,以三身等各別故,故名別相耳。同體者,即就一法之上,有覺照義故名佛,可軌持故名法,理、智眾德和合名僧。今於三中,此經是開權後說,即正歸一體,旁及餘二。我字通于能所。若屬能歸,即稽首我之大師。若屬所歸,即稱佛為我也。然佛法無我,何以稱我?謂揀彼此故。即四我中能,是世流布所通真假。
△大師即十號中一也。然茲一句,唯屬釋迦一佛,以是此界化主故。
△十方調御尊。即徧一切,以表諸佛同證,故謂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也。又揀二乘不信有他方佛也,唯許釋迦一人。
△調御者。涅槃云:如來有四善法,調御眾生。
△尊者,天人所尊重,故具上九號,故受尊稱。
△佛頂下二句,歎法寶。法有四種,謂教、理、行、果。佛頂即教法。下云:雖蒙如來佛頂神呪。
△首楞嚴是行法。下云:有大佛頂,名首楞嚴,具足萬行。
△大覺是果法,即究竟覺也。揀異相似分真,故云大覺。
△如來藏即理法。又佛頂,果也。首楞嚴,行也。大覺如來藏是理法。下云:空生大覺中,詮此三故,名為教法。藏者,含藏為義,體具眾德故。
△圓明下二句,嘆僧寶圓明,即二十五聖盡證圓明之人也。或唯嘆觀音(云云)。
△諸聖眾。即普該聽眾也。或可一切諸聖,皆圓明大士也。
△上首龍尊王,即獨讚文殊也。菩薩成道先,劫號龍尊王。今迹居因位,弼輔能仁,智德超群,為眾綱領,故云上首。下云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常闢下。總嘆大慈。闢,開也。謂常開大慈門,度脫苦惱眾也。門有能通無壅為義,然有教門、行門、理門之異。慈能與樂,悲能拔苦。既云與樂拔苦,必然或可。救即是悲,謂佛以四攝法救拔苦眾生也。
△者即指三寶,是救攝眾生之者。
△願垂下。結願利生。願即睎欲義。疏主將欲製疏,恐多魔嬈,故乞威加也。又此妙難思法,深而且隱,謂教理行果,俱不思議。若匪三寶助增智慧,則無以解通幽旨。故法華云:假使滿世間,皆如舍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聖智尚難圖度,凡豈不祈加護?一言加護,有冥有顯。冥即但求潛應,密助智力;顯即現身摩頂,說法慰安。今但祈冥加耳。然廣論冥顯,有四句、三十六句等(云云)。
△我即疏主自稱也。
△顯說即疏主智也。
△妙難思。即此教也。謂我欲以疏彰顯宣說此妙難思之教也。能詮所詮,皆不思議,故稱曰妙。又將入末葉,鬪爭堅牢,恐異執者多毀,仰祈三寶護持,必無所嬈。
△普共下。迴向群靈。釋經之意,只為利生。
△含靈。即眾生之異目也。又揀相宗三無二有,有不成佛者,故特結云諸含靈也。
△速證真如海者。意云非謂令生證得人、天、聲聞等宗,蓋欲令眾生同證真如究竟果海故也。
△言真如海者,法、喻雙舉也。真者,離諸偽妄。如者,無去無來。法性周徧,如海廣大。離虗妄故,如海清淨。無法不備,如海珍寶。由此義故,以海喻之。
將釋下。二、分文解釋二:初、分章。
△將者欲也且也。
△初、教起因緣者。夫聖人設教,必不徒然。今經發興,有何所以?故授之以教起緣由。茲經由十因緣故,而得發起。名教既興,未知約法約人攝屬何藏,故次辯藏乘分攝。藏通于大小,菩薩有權實,不以義求,罔知旨趣。既知此經菩薩藏攝,經藏所收,未審詮法分齊極至於何,故有第三教義分齊?教所詮義[A5]已知至極,未委何等機宜於此悟入,故有第四所被機宜。所詮所被既[A6]已冷然,未審能詮之教以何為體,故有第五能詮教體。教體既明,其如教下所詮宗於何事,宗之畢竟為趣於何,故有第六所詮宗趣?既知此經以如來藏為宗,首楞嚴定為趣,弗審此經是何時說,故第七明教迹先後。雖知是法華後、涅槃前說,未審傳來東土是何年代,飜譯為是何人,故第八明傳譯時年。既知傳飜時代,建立此經首題何目,以題是一部綱總,不得不預知悉,故第九通釋名題。然科云通釋名題者,釋通名題也(云云)。大綱雖識別中之義,戶牖千端,若不廣解,銷義難知,故有第十別解文義。
△別解文義者。解別文義也(云云)。然十中,前八是懸談,後二釋經。此法賢首建此十門,若約天台五重玄義,即人法名如來藏心體,首楞嚴妙定宗,破疑生信,用醍醐為教相(云云)。
二隨釋十,初因緣中分文。
△總別者,總總一代,別別此經。
二、正釋二:初、總中,正示因緣。
△酬者酬報。
△因,即因地。佛因地時,欲[1]析無上菩提,遂啟四弘誓願:煩惱誓斷,法門誓學,眾生誓度,佛道誓成。然此四願,只是悲、智二門。智則[A7]已圓,悲心未滿。眾生誓度,生且宛然。今雖證果,不捨因門。故現身說教,濟度含靈,以答先願也。故妙經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如我昔所願,今者[A8]已滿足。化一切眾生,普令入佛道。
△酬請者。佛初成道,梵釋諸天請轉法輪也。經云: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并餘諸天眾,眷屬百千萬,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如來默然受請。故始自鹿苑,終于鶴樹,說諸經法,教化眾生也。經云:即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等。故曰酬請。
△顯理度生者。說教顯理,良為度生。然顯理之言,具含總別。若以一音說法,隨類各解,即總。若說四諦、十二因緣,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六波羅蜜法,顯二空理,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眾生,令入大乘道。說一乘究竟法,顯實相理,度定性、不定性及圓菩薩并上上根凡夫,令入究竟佛道。然此一期竪配,若細論四諦、十二因緣、六波羅蜜等,各通大小、權實,顯理亦異。且如四諦,有生滅、無生、無量、無作等(云云)。天台說藏、通二教,顯真空理。別、圓二教,顯中道理。真有即不即,中有但不但。若約今經,開權之後,普收大小,咸會藏心,即是唯一實理。
▲二、克論佛意。
△原者,掬窮也。若窮佛本懷,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也。故妙經云:諸佛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佛知見,[2]所得清淨故,出現於世。乃至入佛知見故,出現於世。天長疏主解云:佛之知見,非三非五,故云一。廣博包含,故云大。諸佛儀式,說此化生,故云事。機感曰因,佛應為緣故,即所以也。由此大事因緣,所以出現於世。
△開、示、悟、入者,法華論云:開即雙開菩提、涅槃二無上果。示即別示法身,顯三身同體。悟即別指報身,二乘不知,說令知故。八即因義,修因契入也。天台作四位、四智、四門觀心釋之。四位者,開即十住,初破無明,開如來藏,見實相理。謂性德之理,為惑所染,難可了知。初心雖能圓信,圓伏未斷,不名為開。必內資觀力,外假法雨,破除通別兩惑,性德知見,朗然開發也。示即十行也。惑障既除,知見體顯,法界眾德,顯示分明也。悟者,十迴向也。障除體顯,法界理明,故曰悟也。入者,十地也。事理既融,自在無礙,從阿及荼,自然流入也。一位即一切位,故不異而異,作此釋也。餘義詳彼。取要為言,能知能見,即圓頓妙智。所知所見,即實相妙理。令物修此智,契此理,是佛本懷。
△雖三車通許等者,三車即三乘也。聲聞、緣覺、菩薩,此妙經文。彼云:譬如長者,有一大宅,為火所燒。其諸子等,樂著嬉戲,不肯信受。乃至云:我今當設方便,令免斯害。而告之言:汝等所可玩好,希有難得。汝若不取,後必憂悔。如是種種羊車、鹿車、牛車,今在門外,可以遊戲。汝等出來,皆當與汝。斯即通許。(此喻法華前三乘權法也。)
△唯賜白牛者,喻一佛乘也。文云:爾時諸子聞父所說,心各勇銳,爭出火宅。乃至云:各賜諸子等一大車。(此喻開權無權,唯一究竟佛乘。)
△無三及二者,亦彼文也。彼云: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天台解云:無般若之二(通、別二教),無方等之三(藏、通、別之三也)。意顯法華[A9]已前三乘權法,但是名字引導眾生也。
二別。三列釋中十:初示真定。
△克示真三昧者。克,的顯示也。三昧云正受,即首楞嚴定也。然亦隨處為名,有云一行三昧,金剛如幻真如等。
△遭難者。佛赴王宮齋請,阿難僧次不遑,遂往城中平等行乞。逢旃陀羅女,名摩登伽,從彼求水。女生染心,因遭邪呪攝持,不覺入彼婬室。如來天眼遙知,遂乃歸園說呪,即遣文殊持之往救,方免茲難。此則由無真定,故受邪欺也。
△故請諸佛等者。阿難承佛呪力,得歸祇林。見佛之後,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不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奢摩他云止,三摩云觀,禪那云靜慮,又云思惟修等,即止觀雙運也。
△言諸佛成菩提方便者,舉果請因也。意顯非祈權淺之行也。亦深證此經,法華後說也。以聲聞明請佛行,故涅槃云:復有一行,名如來行。
△一門超出妙莊嚴路者,定為因行所履,故名為路。
二、廣引。
△再請者,徵心之後,重請行也。故下文云: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我是如來最小之弟,雖今出家,猶恃嬌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不能折伏娑毗羅呪,當由不知真際所指。唯願世尊開示我等。
△責[A10]己者。恨無始來,一向多聞,不全道力。又云: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又云:[A11]已悉多聞,不逮修習等。皆責[A12]己也。
△偈讚希有者。由佛約心約見,[1]脩歷諸門,一一廣破,從茲悟解疑消。於第三末經,說偈讚曰: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如來等者。下云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如幻三摩地,彈指超無學,此阿毗達磨,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等。
△敕說圓通者。由阿難請云: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等。如來欲示行門,理宜選擇圓實要門,令其悟入,故詢諸聖入道觀門。故下經云:若圓通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遂令二十五聖各說本初成道妙門。後敕文殊揀顯,唯取觀音為要,偏宜阿難及此界機也。
△指三世佛同此一門者。文殊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過去諸如來,此門[A13]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
△道場加行者他力離魔障。即令修行者建立道場,圍壇誦呪,防禦魔障也。
△成就聖位者。即下所說地位,皆由修此真定而成就也。下文於第三漸次,始自乾慧,終于妙覺,不別而別,成就五十七位故。
△立此經名者,即文殊請問經名,如來廣答五種名目。文云: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亦名救護親因,亦名如來密印,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亦名萬行首楞嚴,汝當奉持。
△破滅七趣者。妄念未蠲,升沈罔息,真定一發,七趣元空。故下文云:若得妙發真,三摩提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等。
△辯識諸魔者。即第九、第十。如來無問自說五十境界,此等皆為顯定勝功,故曰皆為此也。
▲二、破妄執。執心七處,妄起三疑。因緣自然,其執非一,故曰諸也。執則確然不捨,迷則於理不明。斯之二義,決定相須。若執妄法,必迷性明也。
△執常為斷者。匿王計身死後斷滅也。文云: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敕,見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佛即為約觀河之見,次顯性常也。
△七、處徵心者。如來欲破阿難,心是虗妄,先詰心在何處。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阿難遂計心在身內、身外,潛根、隨合等,悉被如來破無所在。如下詳辯。
△三、[2]凝拒爭者。發心修行疑,謗法退善疑,無心土木疑。因佛斥咄,此非汝心,遂起三疑,向佛拒爭也。
△佛再語云等者。下云:若汝執悋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則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乃至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此心則同龜毛兔角。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約心、見二門者,以心為群妄之源,見為我執之本。諸妄雖多,不離此起。然心即是見,為門不同,故分別破。初破妄心,顯真心。即從如來舉臂為光明拳,乃至云一切世間諸修學人,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悞為真實等。然亦非離現前一念,別有真心。但能妙體一念,即空、假、中三千具足,即是真心。但為情牢執重者,徹底破之。須知破無所破,無明即明。真無別真,一念即是。如斯方稱今經圓旨。故下會通,只於一念而示,意在此矣。次從佛告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云何成拳?汝將誰見?直至第三卷末,即破妄見,明真見也。
△人法者。妄執雖多,不過人法。人法性相之執,若忘二空,妙理圓顯。然亦須辯人法之執淺深,方甄教之大小。
三、顯妙心四:初、約迷顯。
△開顯妙明心者。蓋為眾生處迷不悟本常心性,故佛現身說教而點示之。開示顯發一切眾生不思議心性,故曰開顯妙明心也。又心性寂而常照曰明,照而常寂曰妙。寂照不二,名妙明心。
△審問發心者。阿難悚[A14]己隨邪,由無定力,故歸見佛,即請行門。如來未即為說,却約心見徵解。意云:解若真正,行可無邪。故圓覺中文殊一章,先明信解真正為本起因,正同此也。故下經云: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阿難答云: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瑠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阿難既申茲意,即知以愛出家。夫出家者,是無為法,無利無功德,是真出家。既因愛見出家,難逃生死根本。解既未逃生死,真實之體安明?故云全迷真實。下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無始相續者。下云:一切眾生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
△即是菩提等者,下云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者,即指此真心也。
△自責等者。下云: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等。
△許可等者。妙明性,即許說如來藏心也。故下經云: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等。
▲二、約破顯。
△乍者,漸也,或也。
△徵則七處徵心。
△顯則八還顯見。然徵顯之義,經中甚繁,下文自見。
△三科七大者,會諸妄法,當處絕待,即是性常。故文云: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如是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生滅去來,本如來藏。至第三經末,盡是顯會之文。由前廣破不是真心,恐愚法者不達破意,離法求真,故示法法咸是真常,各各周徧,各各含攝,此彼相容,一多自在。斯乃微塵現土,芥子納須彌。性本若斯,難曾留礙。故龍樹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空、即假、即中。正同此也。
▲三、約悟顯。
△眾皆領悟者。由佛約心見,廣破後會,法法全真,大眾悟解疑消,自述悟心之相也。
△自知心徧十方。即下悟心廣大益。故下經云:阿難!大眾身心蕩然,得無罣礙,各各自知心徧十方等。諸所有物至含褁十虗。即了物咸真益。下云: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徧圓,含褁十方等。
△身土等者。即反顧遺身。益下云: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虗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等。
△唯一本妙等者。即妙獲元心益。下云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等。
△四、約疑顯。
△洎滿慈等者。滿慈因聞佛說諸所有物皆即菩提,遂疑云:既即菩提,[1]自前何故復有山河大地諸有物象次第遷流,流終而復始等?如來乃舉性覺妙明、本覺明妙以斷彼疑也。
△再責因緣者。由佛結答滿慈云: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等。遂即難云:如來現說三緣斷故,三因不生,此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我從因緣心得開悟等。前[A15]已曾破因緣,今復重疑,故云再責。
四、斷疑網。
△決即決了。
△斷即斷除。疑事不一曰眾,於理猶豫不明曰疑。疑覆真理,如網之罩蔽也。
△示見者,由佛顯見本來常住,遂請問云: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知是我真性?佛借通力,俾見初禪。意顯真見周圓,本來若此。功過在人,故見彰遠邇。由是佛則窮盡法界,菩薩見百千界,乃至眾生,洞視不過分寸等。
△縮斷者。由阿難旋歸講堂,但見一室之事,既適見遠,而今見狹,遂疑莫是縮大見,為其小見,為是牆宇夾之令斷,故云縮斷。佛即以器空之喻喻之,令知空無規矩,器自方圓,以並見無舒縮也。
△離身者,由佛示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A16]己為物。若能轉物,即同如來身心圓明不動道場,遍能含受十方國土。阿難不了真見周圓,絕於彼此,却欲轉前物象,成我真見,在彼目前。故疑云:若此見精,必我妙性現在我前,我今身心復是何物等。意謂見性在前物上,如來遂於物象,以即見非見而廣破之。
△因緣自爾者。由阿難於物象上推求,是見非見俱不可得。如來皆印云:如是,如是。以此大眾茫然失守。於是文殊為眾咨詢見性元是何物,故無是非之相。如來示云:諸佛菩薩於其自性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如虗空華,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又疑見性是因緣自然之法,故下云誠如法王所說,覺緣徧十方界,與彼外道所譚神我徧十方界,有何差別等。既非自然,必是因緣,是義云何合因緣性等?
△和合非合者。由佛示云:見見之時,見非是見。不了此旨,遂請問云:和合非合,心由未明,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故佛一一隨為破之。
△執相疑性者。即富樓那聞如來說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周遍法界等。由執緣生之相差別,遂疑性中不合相融。故文云: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徧法界,不相凌滅耶?佛即破云: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觀性元真,唯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相凌滅義?
△滅妄生妄者。滿慈疑云:一切眾生與佛覺性,本來清淨無狀,忽生山河大地。如來今得妙空明覺,何當復生如是諸妄?意云:眾生既本清淨,今忽妄生。如來今雖滅妄,何時又生於妄耶?如來舉迷方、空華、金鑛、灰木四喻破之。
△成真不真者。下云:一切諸法,咸是成佛真體。阿難疑云:佛[A17]已成道,今何得有地獄等七趣差別?斯則妄法融真之後,再有不真也。或可二句一意。
△修無常因等者。下經佛令行者因地發心,須與果心相應。若不相應,則無上菩提終不成就。如種苦求甘,烝沙作飯。阿難云:如佛說言,因地覺心,要與果位名目相應。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體性堅凝,如金剛王。若此見聽離於明暗,畢竟無體,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如來令羅睺撞鐘,以顯心性不滅,用釋彼疑也。
五,辯修行。
△辯別分折也。俾權實不濫,邪正甄分也。
△門者,行也,以能通至果理故。
△深解現前者,藏體難知,由佛善巧,[A18]已獲明審。若不修行,空解何益?雖有多聞,與不聞等。遂請修行之方,次作詣真之路。故下請云: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天王喻佛,屋喻藏性。欲入藏性安住,必須行門而入。故佛為說止觀兩門為修行要,三世如來因此而證菩提也。
△逮,及也。
△疇,語詞也。無始時之迷妄,故曰疇昔攀緣。
△決定者。三世諸佛,決定須假也。
△湛即止也。
△旋即伏也。以定伏其虗妄之心,不起成,不生滅,即止觀也。
△審詳。即觀也。謂審諦觀察無始妄想頭數分劑,一一明知也。如人識賊,方可捉獲。
△一根等者。下云:一根既反源,六根成解脫。諸既泯,覺性圓彰。氷泮水顯,天理斯然。故曰:諸妄消亡,不真何待?
六、分別邪正者,行人起行,行有正邪,若不廣辯,無以得知,故須辯識,方免邪歧。
△[A19]已悟修行者。由佛廣示行門,[A20]已審修行之理。故下經云我今[A21]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等。末代行人,匪示令知,如何甄辨?洗心非正,往往隨邪。於是慶喜愍眾,故申茲請。
△漏巵。無底之盃器也。
△四種明誨者,根本戒也。欲趣菩提,須於四事無犯。故下經云: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脫。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是名如來第一決定清淨明誨。乃至盜、殺、妄語,皆作此說。三世如來,皆須決定持斯四戒。戒器若完,定水可貯。
△切即謹切也。
△洪,大也。
△逭逃也。書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
△祈,求也。
△却,退也。欲求速屆前所,退步豈可及乎?欲得速至菩提果所而却,戒步其可及乎?進步,喻持戒也。
七、顯呪功。正呪纔宣,婬難即脫,詎非呪之功乎?
△承力雖至等者。獲益雖為至極,但令文殊暗誦,阿難未得親聞呪詞,故曰密言闕聞。至第七卷中,始來重請說呪,下云雖蒙如來佛頂神呪,冥獲其力,尚未親聞,唯願大悲,重為宣說等。阿難再請,意欲傳通。
△況能等者。意云:何須重請流通,以有大利益故。以此神呪妙力,密護六根之門,六塵惡賊,莫之能入,無明業惑,可庶消亡矣。
△防隄也
△閑,禦也。無始習漏種子,為定擊發,難為制止,故假呪力,隄防閑禦,無隳正行,俾現行之惑消伏,未起之種不起。
△齋戒不稟而自備者。由持呪力不曾稟持齋戒之人,自然稟持齋戒。故下云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淨,未得戒者令其得戒,乃至云不持齋者自持齋等。
△果證不遠而可得者。下云:誦持我呪三七日後,[A22]端坐安居,經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須陀洹。又云:決定自知成佛不謬。
△消難獲利者。當知如是誦持眾生,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乃至設有眾生非三摩地,心憶口持,金剛藏王精心陰速,發彼神誠,是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恒河沙劫周徧了知,得無疑惑。又云:十方如來所得功德,悉與是人。
△自行者下。云十方如來因此呪心得成無上正徧知覺,降伏諸魔,制諸外道等。
△化他者。經云十方如來含此呪心,於微塵國轉大法輪,能於十方摩頂授記等。
△事者,自行化他,修證菩提之事。
八、明行位理絕修證者,寂滅真如有何位次?豈有行之可修、位之可證?菩提涅槃同空華故。故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如化。淨名云:眾生如、諸佛如、草木如。等圓覺云:始知眾生本來成佛。起信云:從本[A23]已來,離言說相,畢竟平等。斯約真如泯相顯實門說。
△事存階漸者。此約生滅覽理成事門說。即有觀可修,有菩提涅槃可證,有煩惱生死可斷,位次階漸可歷。反妄旋真,法爾涉于階位。如人習文取仕,及第之後,須有升陟之次也。
△偏一則病。空有者,若一向執無地位修證,則墮空病。龍樹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若一向執有,則墮有見。執斷則撥無因果,絕化群生,成惡取空。執常則不了法空,利成愛見。因果相遼,難容進趣也。
△圓通則融者,不生二邊之執,即契中道妙理。由即真而俗,故凡聖不濫,慈濟群品。即俗而真,故自他平等,無生可度。
△不損等者。寂照平等也。照體即寂,故不損滅定。寂體即照,故建立諸位也。淨名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下經云:當處出生,隨處滅盡等。楞伽云:初生即有滅。
△知機為請者。下云如是修證佛三摩地,未到涅槃,云何名為乾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漸次得修行目?詣何方所名入地中等。
△就行開示者。經云:爾時世尊讚阿難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為大眾及諸末世求大乘者,懸示無上正修行路等。即於無生忍中不別,而別明五十七位,以為行履之階漸也。
△不斷等者,雖斷惑而無惑可斷,方為真斷,以無明即明故。雖證位而無位可證,方為真證,以本成佛故。
△金剛觀察者。即首楞嚴定也。此定能觀察一切諸法,皆不可得。能破一切無明,如金剛壞物也。令於一一位中,斷無斷,證無證也。
△十喻者,如影響陽炎水月鏡,像虗空化乾城幻。
△奢摩他中用。毗婆舍那者,止中用觀也。既云漸次深入,故知位地不無也。雖非作意,任運自彰,譬猶浣衣,垢落先後,天理斯然。
九、示魔境。
△靡,無也。
△鮮少也。
△克,能也。此詩語也。此是如來無問自說。蓋為深矜末葉行人不了一實相,相外餘皆魔事。恐彼悞生取著,失正墮邪。故不待請,迴坐自宣。故下經云:即時如來將罷法座,迴紫金山。再來凭几,普告大眾:今日迴心,趣大菩提。吾今[A24]已說真實修行,汝猶未明修奢摩他微細魔事等。俾令行人一一明辯,使內外魔不得便也。然其辨魔,有其三法:一、以定研磨。二、以智慧觀察。三、依本修治(云云)。
十折。妄源
△源者,本也。經經皆說五陰虗妄,而不說是五種妄想所成,獨有今經示之最顯也。破色陰出堅固妄想,受出虗明妄想,想出融通妄想,行出幽隱妄想,識出罔象虗無顛倒妄想。梵語塞健陀,此云陰。陰即陰覆真性,蘊即蘊積有為煩惱故也。起則始迷成識,終結為色,故云從細至麤。破則反之。然則起亦頓起,非有先後,義說始終。斷亦圓斷,法爾麤垢先除。若其不然,恐乖圓旨。但是欲明行相,須以次第顯不次第也。
△識陰無體者。不了一真,成茲妄識。若究其源,畢竟無體,全是一心。故圭山云:識如幻夢,但是一心。
△湛入合。湛者,上湛是識,下湛是真,謂以定伏於湛識,合歸真如,寂湛之理也。斯乃真如,是識邊際也。
△何所不該者,以五陰攝於百法,但除六無為,餘皆攝盡。故頌云:色攝十一全,受想各當一,八王識蘊收,七十三行攝,無為非積聚,不在蘊門攝。故知五陰攝有為盡。
△論即起信論也,文意可見。
二藏乘分攝。初藏攝。上來[A25]已知說此經之大意,未悉茲經三二藏中當何藏攝,故次辨也。梵云俱舍,此云藏,謂能含藏,故稱曰藏。
△三藏者,經、律、論也。梵言修多羅,宋云契經。即契當法義,契合機心也。經即貫穿所說義理,令不散失。攝持所化物機,令無墜故。又雜心論有五義,謂出生、徵發、繩墨、結鬘、涌泉等。梵云毗奈耶,此云律。謂明持犯法,則大似斯方條法。或飜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則通於止作,伏則唯明止惡。或飜云清涼,或云滅等。梵云阿毗達磨,此言對法。法即所對,對即能對。然有對向、對觀之異。若以實智對理,名對向。若以後得對事,名對觀。今於三中,即經藏攝。然經必備詮三字,但就勝得名。
△二、藏者,菩薩、聲聞,約人立名也。但於前三藏,詮示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薩藏。詮示小乘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莊嚴論云:人有三乘,則合有三藏。以緣覺人、理、果同,故但立二也。若據教、行有別,亦可為三(云云)。
△若此攝彼者,即今經為能攝,二三為所攝也。
△持戒證果。有小乘者,登伽證第三果,阿難證二果等,即攝聲聞。四種明誨,即律藏。阿難被徵,匿王設難,互相辯折,即論藏。問:此有彼義,故攝彼。彼亦有此義,何不攝此耶?答:以此能全攝彼,彼但能分攝斯故,故疏不論也。
▲一乘攝諸乘者,三、五、九、一等乘也。斯經所談諸法實相,聲聞、緣覺皆獲一乘寂滅場地,故唯一乘攝得此經也。
△亦該諸乘者下,明五戒、十善因果報應,即人天登伽、阿難證果及諸聖觀門,即攝小乘及權菩薩也。斯則逐器方圓,無機不被,蚊虻、脩羅飲其水者,皆獲充足,故總攝也。三、分攝。
△十二分者,因緣、本生、本事、未曾有、譬喻、祇夜、伽陀、授記、無問、自說、論議、方廣、契經。
△方廣攝此經者,方者,徧也。廣者,大也。今經唯顯法性廣大,周徧平等,故得攝也。又下五名中,一名大方廣妙蓮華經,契經可知。若以彼為所攝,此經為能攝,則總攝十二分也。一、以阿難示遭婬難為因,如來說教為緣,即因緣分。又下廣明因緣之義。二、下五名亦名大方廣經,即方廣分。又一經備明法性方廣之義。三、下云令汝會中定性聲聞,皆獲一乘寂滅場地,雖無劫國記號,其奈授記作佛,即授記分。四、下云如來將罷法座,再來凭几,普告大眾:汝猶未識奢摩他中微細魔事等,即無問自說分。五、下云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要因門入。一經之內,備有譬喻,不能具書,即譬喻分。六、下文匿王設難,慶喜再責因緣,七處徵心,三疑拒諍,即論義分。七、下云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又云我等平常未聞五陰、五妄相成等,即未曾有分。八、明摩登伽歷劫愛纏,又述二十五聖本昔之事,又云如我馬麥,等無有異,即本事分。九、下云自憶受生,如恒河沙等,即本生分。說佛及弟子往昔之事,名本事。說佛及弟子往昔受身,名本生。十、下云譬如人靜居,十方俱擊鼓,十處一時聞等,即伽陀分。十一、下云良哉觀世音,入微塵佛國,得大自在力等,即祇夜分。十二、契經如常,故云攝彼如前。
三、教義分齊二:初、標章。教為能詮,義為所詮,今以所詮義之淺深,判能詮教之優劣也。
▲二、正辨中,初、約教詮法,通局顯分齊三:初、標。
△通局者。通即終、頓、圓三教,以能廣博包含故,以被機廣故,詮義深故,顯理實故,破惑妙故,鮮圓頓故,初後等故。局即小乘及始教也,詮義淺故,被機狹故,解不圓融故。又深必該淺故通,淺不該深故局。亦可後四教為通,愚法小乘為局。
△教者教也。聖人被下之言,教凡成聖,教愚成智,故。
初小乘教。
△小乘者,運小機,至小果,故曰小乘。何意須說小耶?以聖人演教,為度物機。若不逗機,說教何益?若但說深,謗之墮惡。是故如來不動寂場而遊鹿苑,十二年間,說小乘法而教導之。此是愚法之人,但得無我,猶不知五蘊之法,當體即空。如亡拳相,五指猶存。然准經論,亦破界內法執(云云)。
△但說我空者,一切凡夫執有我相,執一切法為我所有,故此教中破有我故。若謂有我,五蘊所成,應有多我。如一色蘊,自有一十種色,應有十一種我。作此推撿,故知無我。
△[1]小說法空者。阿含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既云無是老死,即法空義,更不廣明所以,故曰小也。
△六識三毒者,前六識也。貪、瞋、癡三,能損法身慧命,故貶之云毒。若以三毒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即造業受生,輪轉六道,名染根本。若以不貪、瞋、癡為能熏,色法為所熏,即斷煩惱,出三界,名淨根本。染之與淨,因三有無,除此別無根本,故云但也。
△未盡法源者,未極二無住本也。
△故多諍論者,詮識不至七八,詮理不及中道實相,故諸宗師各執一見,分成二十餘部,互相諍論,如群盲摸象,紛然是非,由不極源故也。
二、大乘始教。始者,即法空教也。分教,法相教也。始即初也,入大之初門也。分即支分也。分得佛故,談未終極,故得始分之名也。
△大乘者,運大機,至大果。故雖四教權實有殊,對前愚法,通受大名。法空者,始自色心,終于種智,皆如幻化空華也。故般若云: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智亦無得等。又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為如夢如化。
△未盡法理者。大乘法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中實圓妙。今但說空,將知未盡也。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說。中論云:空是大乘初門。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然般若備談三教,正意在圓,如色不異空,空不異色等。今偏約不得意邊斥也。
△一切法相者。法相雖多,不過五位。一白法縱說真如、無為是諸法性,亦墮法相之數,故云但說法相。
△有不成佛者。彼說五性之人,三分半人不得成佛,唯一分半人得成佛也。既有不成,故說名分。終等三教則不然。下云:定性聲聞、無性闡提,皆獲一乘寂滅場地。又云:若有一人發真歸元,諸器世間應念化成無上智覺。無情尚咸成覺,詎有不成有情者哉?問:此始教與愚法、小乘,優劣如何?答:前是正說我空,今此正說法空。但未能見空實相,故受始名。既能體法即空,不為法縛,可從此門通達實相,故是大乘初門。故大論云:為小乘鈍根弟子說我空,為大乘利根弟子說法空。然但捨旁取正,而說有執法者,皆由著我。我執若亡,我所自遣,故正說我空。始教既是衍門,故正說法空也。此正同天台通教,體法見空,空含不空,號含中真。前通三藏,後入別、圓,故曰通教。但深觀此空,能見不空,受別、圓接,故知此教是入實之初門也。問:始教斷證分劑,與小何別?答:二教惑理是一,觀智全殊。惑理一者,愚法斷執取計,名二麤之惑,是我執、分別我執俱生,即見思惑也。若其始教,今家則無明文。若以義求,亦只斷我執、分別俱生之惑,但空六凡法界之法,證真諦理,與小不殊,故云惑理一也。觀智殊者,以其所修觀智,體折有異,故云觀智全殊。問:起信論中斷智相、相續相,名斷法執,還與今始教斷法執同否?答:不同。彼是界外根本無明法執也。彼論六染文云:二者、不斷相應染(即相續相),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三者、分別相應染(即智相也),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藏師判相續相是法執分別,初地究盡;智相是法執俱生,二地至七地究盡。豈非此二麤是破無明位,正屬界外法執耶?始教但斷界內法執,若破無明,即非當分,與後三教不殊。若[A27]已破無明,即入祕藏,即不可言始教是大乘初門,但見空理。故知始教不斷無明法執,須善分別,不可雷同。問:下疏云法相極於三細,豈非始教斷界外無明耶?答:此明分教了諸法生起,以賴耶為本。縱說次第破十品無明證妙覺者,皆是教道之說,為引機入證故也。若實破證,則與後三教同,分教之義即泯。故天台明別教破無明是教道說,若實破無明,則無歷別。故彼文云:入地自證,權門自開。豈有親證而存隔歷?又云:初地即初住故,當恁之時,無權可存。或說有妄外真如,不受熏變,如雲外月。破盡三細,究竟證得此理,教道明矣。
三、大乘終教、終實二名,但唯一體,對前始分義立兩名耳。
△隨緣者,即真如。不守自性,成妄法也。起信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心性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等。緣起之法,全有而成,無性可得,即是真如。如水成波,波即水故。從真起妄,故曰隨緣。妄即全真,故云無性。如金成器,器即是金。
△定性等者。三聚五性,一切眾生悉成佛也。涅槃云:凡有心者,皆得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
△方盡等者。對前辨果也。詮法窮源,故云至極。非同於權,故云實理也。
四、大乘頓教,不談委曲,直示心源,故曰頓也。然有約部論頓,即華嚴也。逐機明頓,即不定也。如圓覺觀、無量壽等。
△不說法相者。不說偏計依他色心等法也。此約真如門泯相說也。
△唯辯。真性者,獨顯圓成實性也。一實性外,更無別法,照體獨立,物我皆如。
△八、識者是法相之源。今此教中亦且不立,菩提涅槃尚不可立,況妄諳乎?
△呵教者,斥其無實也。肇公云:名無得物之功。圓覺云: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起信云: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此皆破眾生執言滯教,成生死本。
△勸離者。起信云:從本[A28]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等。淨名云:無有名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又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達磨云:我法以心傳心等。
△毀相者。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下云:當處出生,隨處滅盡。
△泯心者。楞伽云: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般若云:無智亦無得。起信云:非色、非心、非智、非識等。故知有念即凡夫,無念即諸佛。下云:歇即菩提,何藉劬勞,肯綮修證?是知剎那登妙覺,等佛於一朝。如斯之論,詎非頓乎?
△不依地位者。真如寂理,何位次可及?圓覺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思益云:不從一地至一地等。五、一乘圓教。此之一教,該收前四,性相俱融,含攝無礙,乃至草葉皆即真如,即華嚴宗也。
△所說唯是法界者,謂心、境、理、事、染、淨等法,皆是實相,故云唯是法界。或可此句總標性海圓融等是,別列四種法界。
△性界圓融。理,法界。理性深廣,常住無遷,故曰性海。理體周徧,無法不容,故曰圓融。
△緣起即事法界,謂眾緣所造心境染淨等法,各不同故。
△無礙即理事無礙。法界緣起,事法皆理所成。緣起無性,不礙於理。理能隨緣,不礙於事。故知理事二無障礙也。
△相即、相入等,即事事無礙法界。謂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為主伴。如天網珠,光影互入,無礙無盡,不可思議,自在若此。以一事法全理所成,理既本性周徧,事亦稱理周徧,故得一事法能徧入一切事中,故云一入一切。又一切事法既同一理所成,周徧之理既全在一事法中,故得一切事法亦隨理同入一事法中,故云一切入一,以一一事稱理成故。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各徧一室,其光互互相入也。界者,性也,分也。事言界者,即三科五蘊,一一事法分限別故。理言界者,以一切法當處寂滅,唯一性故。理事無礙,事事無礙,具性、分兩義(云云)。然此四種法界,舉一即具四言,四體即一,一四無礙,方曰圓融。問:楞嚴大師甞於筆削記中,將此五教對天台化法四教。但開合之異,彼則開前合後,此乃開後合前。未審約但明開,以何論合?矧彼雙遮雙照,遮照相須,三義一時,方稱圓教。詎容支開,被三根器乎?答:約義對論,不無其理。但由彼斯學人,專守一邊,互成諍詰。其中更有綿歷年紀,聽此五教,都不明五教義者,臆說云云。今略以彼此文意,粗試通之。且此云愚法小乘,同彼三藏,於理不疑也。二、此云大乘始教,屬諸法空經,同彼通教,修體法觀,破六凡法界,證即空真,其義頗齊。若始教中分義,屬法相宗,備說八識差別之修,次第修證,歷位淺深,因果殊隔,同彼別教歷別漸修,備學法門,經無量劫修習取證,破盡十二品無明,方顯佛界但中之理。理非具法,絕待之中但有教道權談,非是究竟實說。天台云:有教無人。既說佛界,但理在九界外,正同相宗說真如在諸法外,堅如玉石,不受熏變,其義一揆。問:彼何以開為通別?此何以合為一始?答:彼約理真中故開,此以俱衍權故合也。三、此云終教,談真如隨緣成一切法,諸法無性,當處即真,同彼天台雙照空有之義也。四、此云頓教,明呵教泯相,不著二邊,直契圓成,同彼天台雙遮空有。五、此云圓教者,包融性相,該括始終,雖泯空有,空有炳然,雖示色空,色空都寂,法界圓融,無礙自在,同彼天台非寂非照而寂而照義也。斯上終等三教,即是不思議照、不思議遮、不思議遮照一時也。若達觀之士聞不思議言,義自照著,不俟更陳,其未了者,直更細明。然要先知斯終、頓、圓三教,但為門有異,圓實無殊,對彼之義方可冷然。應知斯三皆以不思議中道實相為體,所詮之體既實,詮體之教無不圓妙,所被之機同是圓頓,所起之行皆悉無作。但由宜聞真如不守自性成一切法,緣起無性一切皆如之義而得入者,即以終教接之。其實於終教雙照入者,即達頓教雙遮、圓教非遮非照而遮而照義也。以是不思議照故,宜聞頓教雙遮、圓教遮照,同時亦然。入一達三,了三即一,如一王都入門異爾。以此而知,入門異故須三,修證同故只一,一三相資,方被圓機足矣。名偏意圓,宜善知悉,與彼天台三義一時無相違也。亦如天台於一圓教機宜異故,橫開四門,四門之機雖異,皆是圓機。或宜空門入者,餘三悉趣空門,入一達四,王都不殊。故知彼從圓有門入者,同此終教得入;從圓空門入者,同此頓教得入;從圓雙亦雙非門入者,同此圓教得入。應知此乃只一圓實,義開三教之殊;彼亦唯一圓教,義設四門之異。此由不開四門,義開三教接物。設既備設四門,但受一圓之目。大抵而論,三教四門只為便宜故設,故今三教即彼四門,更無異也。不可謂終教入,故失於頓圓之旨;不可謂彼從有門入,故失於空等門意。苟執終教定雙照者,非獨實教上乘成可思議,抑亦但得俗諦之義,尚不如分教。分教雖理在事外,不談相即無礙,而且二諦具明。又但得用而闕於體。何者?照有照空是用,非有非空是體。又雙照雙遮俱是用,非遮非照方為體。若堅執不融,飜成但俗但用麤淺之法。如斯弘教,誠為他宗取笑。自謂稟賢首宗,講長水疏,焉知宗師妙旨頓被沈廢?痛哉!痛哉!又若三教不皆圓實者,何以行願鈔明漸頓義云:若法相宗行位,地前伏惑,登地斷惑,乃至金剛喻定解脫道中方成妙覺,名漸。無相宗一向不說地位為頓,然此並非稱性圓證圓修。今就此宗直談真界,非漸非頓,隨緣修證,則具漸具頓。若終頓二教不同是圓融者,何不指終頓二教為非圓修圓證,而秪將始教對揀權實耶?又圓覺疏將圓覺頓教與華嚴對辨齊平義[A29]已,即云終教與此正同。若然,豈不三教義等耶?問:終等三教有優劣否?答:雖俱圓實,不異而異,義分三品:從雙照入者為下,雙遮入者為中,遮照俱時入者為上。若得此意,研覈教旨,眾滯自消。問:華嚴疏說此經明事事無閡,指事全理,名別教一乘;終頓融事歸理,至於法華,會三歸一,名同教一乘。如何謂言三教義一耶?答:且如終教為揀異始教,唯空教理俱權分教,教權理實,皆是權淺,特立終極稱實之教,名為終教。既實且極,豈得未究竟耶?況終教既談理事無礙,豈不達事全理耶?法華世間相常,楞嚴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非事全理耶?譬猶波水無礙,豈得不曉全波是水耶?又華嚴頓為菩薩說圓頓法,名別教一乘;法華為前三時[A30]已調熟者會歸一乘,名同教一乘。同別雖殊,一乘豈異?若言異者,更為可笑。具教眼者,如指諸掌,蓋為淺學執固之者,須至備括一家教旨,委而示之也。問:人師立教,各是一途,何須強會?答:通論判教,悉准一代之經,經既不殊,詎可天隔?又此和會,蓋為表明所稟起信鈔中之說,非無由也。
三教攝。
△正唯終教者。既三教圓實不殊,故但約詮義多小,以判兼正。今經多說迷真逐妄,諸法生起,本末次第,返妄旋真,皆圓實故。如下經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又云:無同異中,熾然成異,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等。又云: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其性真為,妙覺明體等。一經始終,多談斯義,故云正是終教也。
△兼頓、圓者。如云金剛王寶覺如幻,三[A31]摩提彈指超無學,又云歇即菩提,性淨明心等,即頓教也。若云地、水、火、風皆徧法界,性火真空,性空真火,不相妨礙,又云離一切相,即一切法,又云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轉等,又云一為無量,無量為一等,皆圓義也。此文既少,故判為兼。若約一往詮言,圓融勝妙,以立一經尊極,應判云正唯圓教,兼於頓、終。今既三教齊致,故但約文多少以判正、旁,則無咎也。若約五判,應云此經分齊,正唯終、頓、圓三,兼於愚、始二教。以下明五比丘所悟法及根境,如空華等。
二、約法生起本末顯分齊中,初一心為本源。
△一心源者,謂此一心是染淨諸法之根本。故論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等。故知一心是諸法本,其猶水源為萬流之本。此約因法顯,故云眾生心。若圓覺經中約果法顯,即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等。
二、依一心開二門。
△二門者。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然真如門中有離言真如、依言真如,依言中有空、不空真如等。
云依後門明二義,科云:後門即生滅門也。
△二、義者。彼論云:此識有二種義,能生一切法,攝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等。
△心體離念等者。論云:所言覺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等。一、言其覺有始覺、本覺。本覺復有隨染本覺、性淨本覺之異。不覺中有根、本、枝、末之別。四、依後義生三細。謂依不覺故,起業等三相也。一、是業相。業者,為因義、動作義。論云: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二者,轉相。即轉前業相為能見故。論云: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是現相。由能緣心,帶所緣境故。論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等。此三屬本識,對後事識麤位,通稱曰細。故論云: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後不覺相應不離等。
△五、依最後生六麤。最後,即現相也。論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動相等。斯六屬事識位,涉于外境,其相顯著,故稱曰麤。
△智相者,執境外生起智,分別愛與不愛等。
△相續相者,依前分別,遂起苦樂覺心,念念相應不斷等。
▲二、正顯分齊。初、通指諸教。
△通詮本末者,一心為本,九相為未。
▲二、別顯今經。則此經常住真心等者,上來通約諸教明生起義,未知此經對彼其義云何,謂今經即以常住真心為一心源也。下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等,一切世界因果等法,皆以此心為本而生起也。
△二、根本者。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即汝今者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即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等。
△咸言妙真如性者。下云如是五陰六入等,皆如來藏妙真如性等,斯乃法法當處絕待,全是真實,即真如門也。
△瞪目者,喻真妄和合故,則有法生。如清淨眼觀睛明空,由目勞動,見空有華,華實不曾生起。
△合手者。文云: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等。又云:如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熱勢多,冷者從熱等。皆喻妄生也。
△眚見等者。文云: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等。此約不了一真,忽然妄起,成生滅門也。
△性明圓等者。一真之性,本自明圓。因不了元明,故有妄法發於性上,故曰因明發性。然實全性成妄,非如樹發於華。
△識精元明者。約體指妄也。斯識無體,本是元常,故曰元明。
△性。一切心者,謂一切法以心為體性也。
△滿慈致疑者。因聞佛說清淨本然,遂疑云何得有世界山河也。經文備如前引。
△本覺不覺者。性覺必明,即本覺也。妄為明覺,即不覺也。
△了然自知者始覺也。
△三相。即異、同、非同非異之三相也。下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等。
△四、輪。即經云: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因空生搖,堅明立礙,故有金輪保持國土。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磨,故有火光為變化[A32]性。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等。
△晦昧即業相,亦即賴耶四分中自證分、證自證分也。
△為空即轉相,四分中見分也。
△結暗為色,即現相,四分中相分也。故晦、昧等,即三相也。
△引起等者。下云:如是擾惱,相待成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起為世界,靜成虗空。虗空為同,世界成異等。
△聚緣。內搖者,集聚外境,於內分別也。由有境界緣故,起心分別,念念不斷也。
△趣外奔逸者,由念不斷故,遂成分離,取六塵境。下云: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不知外洎山河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等。
△業果眾生等者。六麤中造業、受報二相也。合云三種,今但約正報為言也。下云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等。
▲由是下。二、總歎學人披閱此經,始自一性,終至九界,無不備談,無不當處。真實不是隱覆真相而說,足顯此經終實圓妙故也。
四、所被機宜中,初標章。上來[A33]已悉此經深妙,且大聖設化,或說或默,無不為機,未審何機於此得入,故須辨之。
▲二、隨辯中,初、料揀。
△樂著名相者。有一類機,但樂名言法相者也。且此經非相故不可思,非名故不可議。是故著名相者,不堪受此經也。下文云:見與見緣,如虗空華等。
△以文為解。即文字法師,不能忘情合理者也。
△滯行位者。計佛居果上,我處凡夫,行位遙遠,如何得臻上果?心著有為,遂生勞怠。
△情尚等者。爾雅云:賓者,服也。凡有所皆言,服在空也。賓者,客也。主既立無,故客有所言,皆向主故。
△自恃等者。天真即自然義也。本來自然是佛,何用更求於佛?煩惱本無,更何所斷?凡見進修之人,即輕厭之也。圓覺云:不斷生死,不求涅槃,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等。
△固執者。斯人先聞小教,便執在心,堅守不捨。後聞說大,不肯信受。如人元擔於麻,後遇金藏,不能總擔。又惜前功,不肯棄麻,遂捨金去。經云:所未聞法,聞之不疑,是為希有。
△皆非器者。如上諸過中,隨落一過,即非是堪受此經之根器也。
△反上者,謂雖尋文而文字性離,雖覩相而常照自心,反上著名相也。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即反滯行位者也。雖空不斷,而中道了然,反情尚於空也。理頓悟而事漸修,反輕厭進習也。精勤求法,無暫懈怠,反棄金也。
▲二
△普收。凡有心者,皆得作佛。有性無性,齊成佛道。又云:飲其水者,皆獲充足等。此約結緣下種,故普收一切也。
▲二
△益者,淺深。悟入者,證悟契入也。俱無,則因此熏成遠種也。
△金剛喻者,彼云:譬如丈夫,食少金剛,要穿其身,出在於外。何以故?金剛不與肉身雜穢而同止故。於如來所,種少善根,亦復如是。要穿有為煩惱身過,到於無為智處等。縱謗墮惡,由歷耳故,終須醒悟。如人因地而倒,因地而起也。悟入等,即種熟脫也。
△兼為餘性等者。定性聲聞,定性緣覺,及無種性人也。二乘之人,實不定性。但聞斯教,決定回心。且無性之人,但無善性。儻聞今教,善種自成。遇緣發起,必當成佛。楞伽說二種闡提,一大悲菩薩,二斷善根眾生。佛說永不入者,雖大悲菩薩,應知無信之。但得聞教,後必悟入也。
△三、聚者。聚猶眾也。每類非一,故稱眾也。然有三乘不同。若以五無間業眾生為邪定,學、無學人為正定,餘漏、無漏人為不定,即小乘說。若以無種性人為邪定,菩薩性人為正定,不定性人為不定,即權教說。若以一切異生為邪定,三賢[A34]已去為正定,十信為不定,即實教說。今經即唯實也。
五、能詮體性中,初標章。上雖[A35]已明教所被機,未委一代教法以何為體,而能詮辯無量事理耶?故以四門辨之。然今辯體,不同天台五重玄義辨體。彼明所詮之體,如今經以如來藏心為體,維摩不思議為體,法華實相為體等。今此是顯能詮之體,即當體體。然據歸性門,亦攝所詮之體,則此通彼局也。
▲初、隨相門。
△聲、名、句、文者。聲是教主言音,名、句、文是聲上屈曲詮表。然有三義:一、唯以聲為教體,二、唯以名、句、文為體,三、通四法為體。若但取聲,唯是徑捷之聲,且無詮表。若唯名、句、文,又文等無所依故,以名、句、文但是聲上用故。若無所依之聲,則名等何有?故須通取。
△體用假實者。聲是實,即不可見有對色。名、句、文是假,屬不相應行法,非色非心,但約分位假立。論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云云)。亦可通取一切法為教體,但能生物解,即為教體。如靈雲見桃華得道等。淨名云:有以光明作佛事,有以菩提樹作佛事。乃至云:八萬四千塵勞,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伽云:有佛國土,直視不瞬,口無言說。有佛國土,動身名為說法。且香積世界,餐香飯而三昧成。極樂國土,聽風歌而正念圓。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道。只如今經二十五聖,於十八界、七大性,皆獲悟入,此詎唯名、句、文耶?天台師云:手不執卷,常讀是經。口無言聲,徧讀眾典。佛不說法,常聞梵音。心不思惟,徧照法界。
△若不等者,如世[1]功韻,玉篇不屬詩、書、禮、樂,故不可以教化下民,移風易俗。是故挾所詮義,俱為教體。天台明教、行、理三種經旨于此。
▲二、唯識門。前二等者,能詮、所詮也。此二教體下,離識所變也。經云: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故知能、所詮法,皆從識變。
△本質影像之異者。謂以眾生為緣,故於妙觀察智淨識,演出八音四辨之聲教,名本質教。眾生由佛聲教為緣,故於自心變起影像而緣,名影像教。斯乃眾生諸佛互為增上緣也。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若對五教,通以四句揀之。謂唯本非影,愚法小乘。唯影非本,終教。亦本亦影,始教。非本非影,頓教。具足四句,圓教 (云云)。
▲三、歸性門。前收差別之教,但唯一識。今明此識,但是一心。一心即真如也。如水成波,波全歸水。故圭山云:識如幻夢,但是一心。
▲四無礙門。即事事無礙,法法相融,生死真如,夷齊一貫,方為極唱。
△心境下。正顯無礙之相也。心即唯識門,境即隨相門,理即歸性門,事即重指隨相唯識。二門要成句,故重言之也。此之三門,即一論三,即三而一。互相依倚,互相無礙。應知言色時一切皆色,一切是經。舉識時一切皆識,全識是經。故得動止縱橫,無非教體也。
△以一心法有二門。故者,出所以也。故者,所以義。如上心境理事無礙者,由一切法不離真如生滅二門故。又此二門全即一心,故歸性即真如門,隨相唯識即生滅門。二門不二,即是一心。故得交徹無礙也。
六、所詮宗趣。初、標章。一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然今家明宗,若望天台五重玄義,即含體、宗、用三科。如來藏是體;非因非果,修首楞嚴妙定,能取於體,通因通果,是宗;惑業消滅,起大神用,是用。若欲會者,圓融之教,開合頗齊。彼以即一而三,故體、宗、用分,以彰修性之殊。此以即三而一,故三法合說,乍似相反,其實相成。
▲初、統論諸教。
△統論等者。吾教自淺之深,皆以因緣為宗。儒即宗於五常,道則宗於自然,佛則宗於因緣。一言因緣有內有外。外即如以種子為因,水、土、人、時為緣,而芽得生。又如泥團為因,輪、繩、陶、師為緣,而器得成。內因緣者,然有世間因緣、出世間因緣。世間者,十二因緣也。無明為因,行支為緣,名色等方得生起。若出世因緣者,即自性、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善友外熏為緣,則能成就佛果。是知吾教淺深雖異,因緣是同。如佛以願力為因,須假度生為緣。若無眾生,佛不說法。然有四種不同:一、因緣故生死成壞。涅槃云:我觀諸行生滅無常,云何得知?以因緣故知。二、因緣故即空。故龍樹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三、因緣故即假。如鏡像、水月等,緣會不得不現。四、因緣故即中。若言不從因緣,即是定有定無,則墮斷常之過。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然因緣是一,由四人觀之有異。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故知佛教因緣收盡。
△宗途五者: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師依阿含等經,以造婆沙、俱舍等論。二、真空無相宗,即龍樹、提婆依般若等經,以造中觀等論。三、唯識法相宗,即天親、無著依深密等經,以造唯識等論。四、如來藏緣起宗,即馬鳴、堅慧依楞伽等經,以造起信等論。五、圓融具德宗,即華嚴宗,天親菩薩造論解釋。今經約文,廣略當四。約義,尊勝應五。
二、別顯今經中,初擬他解,初總。
△注:偏計等者,如夜見繩,迷謂為蛇,蛇豈有實?但是情有。夜見杌木,謂之為鬼,亦復如是。偏計妄法亦爾,情中則有,理上元無。如病目見華,華實無故。故唯識云:由彼彼徧計,偏計種種物,此偏計所執,自性無所有。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起信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等。未審今經之中,還有此文否?故注云:如虗空等。下云:見與見緣,如虗空華,本無所有等。
△妄為色空等者。下云:本是妙明無上菩提,妄為色空及以聞見。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注依他等者。前約脫體,無故云空。今乃假有,本自寂然。如日中見影,影本自寂。雖依身有,身實不甞現影。如鏡中像,非從內出,非從外入。見時不是新生,不見亦非滅去,故寂。如依麻有繩,繩全假立。麻雖做繩,麻性不變。依他之性亦爾,不待破除,本自寂也。唯識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妙經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又云:世間相常住等。
△注當處等者,下云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等。
△藏性圓滿者。計蛇之繩,謂鬼之木,做繩之麻,此三俱喻藏性也。既知心境元寂,則顯藏性本圓。一切眾生不能空寂心境,故藏性弗及顯現。若能空寂,則得藏性圓彰也。
△注此見等者。下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又云: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
△凡聖平等者。由圓滿故平等也。圓覺云:始知眾生本來成佛。淨名云:眾生如,彌勒如,草木如。
△迷悟等者。下經云: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死生,了不可得。
△聖凡無二路者。中間無實性,是故若交蘆。結解同所因,聖凡無二路。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
△生死涅槃等者。下云:一切世間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勞虗妄華相等。
△忘情者。行人由達心境空寂,故自然喪[A36]己妄情,一念不生,即同於佛也。
△則汝心中者。下云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等。
△旋流無妄者。下文揀圓通文也。彼云:今此娑婆界,聲論得宣明,眾生迷本聞,循聲故流轉,旋流獲無妄等。
△等佛者,只為情生智隔,想變體殊。若乃忘情,與佛平等。
△即同如來者。下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身心圓明,不動道場。於一毛端,現寶王利。坐微塵裏,轉大法輪。
△方便易成就者。下云: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方便易成就,堪與教阿難,及末劫沈淪等。
△三緣等者。下云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等。
△永絕輪迴等者。業惑纔消,輪迴自絕。故圓覺云:知彼如空華,即能免流轉。
△若得妙發等者。下云: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尚無不殺、不盜、不婬,云何更隨殺、盜、婬事?
△有無二。無者,即有殺、盜、婬,無殺、盜、婬俱無也。下云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二無,無二亦滅等。
△起大神用者。三惑二死既亡,三智五眼圓發,性德妙用,自此而彰也。
△不須天眼等者。三、漸次文。文云:是修行人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禁戒成就。乃至云:是清淨人修三摩提,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覩佛聞法,得大神通。
△安樂者,得禪定樂也,又得涅槃常樂我淨之樂。
△身心快然等者。下云阿難與諸大眾蒙佛開示,慧覺圓通,得無疑惑,俱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無礙等。
△自在者,不著涅槃生死也。
△一、為等者。下云:我以不生不滅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等。
▲二
△別五對者。一、以說教為宗,義意為趣。二、事法為宗,顯理為趣。事即義中所詮三科五蘊,破妄顯真等事也。詮此事者,為顯理故。三、理境為宗,修行為趣。境即所觀真理為對。能觀智故,稱之曰境。四、以修行為宗,藏體寂滅為趣。五、以藏性寂滅為宗,起大神用為趣。
△相由者,由教故有義,由義故顯理,顯理故修行,修行故趣寂,趣寂故起用,起用故出假利生。其猶於鏡,垢盡明彰,物對像現爾。
二、隨要釋中,初、約解行。
△許示者,經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具足萬行等。
△徵解者。却反徵問出家本懷也。經云: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直至第三卷經終,盡是開示阿難圓解。一、約修證。
△雖獲等者。即下請行之文。下云我今猶如旅泊之人,雖獲大宅,要因門入等。然據今文,總有三重,謂解、行、證。今示下經但引解、行之文,而不引趣、證文者,意云行成必證,事可知也。又入通能、所,行、證雙該也。
△若欲具明者,應云解如來藏為宗。謂佛許示真修,却約心見徵解,行首楞嚴定為趣。故下請云:雖獲大宅,要因門入等。次修此真定為宗,證彼藏體為趣。下云:我以不生不滅,合如來藏等。七、教迹前後。
△集者,即結集此經之人也。
△約類總為一部者,雖非一含所談,而其所詮,法義相同,故合為一也。如人說事,聞者有疑,遇他事故,不遑咨問。及後再面,方獲咨詢,以決前疑也。今亦如是,時雖不同,只是一經之事。如華嚴七處九會,但一經耳。
△匿王致疑者。敘外道之說,疑身死後斷滅也。下云我聞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等。
△阿難疑問者,下經佛云:一人成道,依正咸真。今佛成道,何故復有地獄、餓鬼、畜生等道?乃至舉瑠璃王、善星比丘生身陷獄,為有定處,為無定處等?
△誅釋種者。瑠璃幼歲,於釋摩南家學射。其家新建一堂,欲請佛。琉璃幼孩入中作劇,由是釋種以言罵之曰:汝是何人,輙汙我堂!琉璃大怒,告左右曰:待我為王,必須語我,我得報之。後為王,果誅釋種。忖為此惡,必招禍報,遂乘舶入海。至中流間,業火四焚,直入地獄。今此大意云:第二卷中,匿王在座請問,及匿王崩,琉璃為王,方誅釋種。今既舉琉璃陷獄為問,驗知隔矌時遙,非一會一時說也。
▲二定文之部屬
△耶輸受記者。引文證是法華後也。下云或得出纏,或蒙授記,出纏即登伽證第三離欲果,授記即耶輸[A37]已曾於法華會中授記作佛也。
△持地等者。下云我聞如來宣妙蓮華佛知見地,我先證明等,即妙經普門品終云:爾時持地菩薩即從座起,前白佛言:世尊!若有眾生聞是觀世音菩薩品時,眾中八萬四千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應身無量者。既云應身無量,斯即是入無記化化禪,能普現色身也。經云:以佛道聲,令一切聞也。
△顯露入實者。下云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等,又云不歷僧祇獲法身,又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等。既請佛行,開權後經,理無惑也。
△盡證圓妙者。如最初陳如云:妙音密圓,得阿羅漢。優波尼沙陀云:塵色既盡,妙色密圓等。此皆住持如來三德祕藏,圓妙可知也。
△俱醍醐者。今經既在法華後說,故知以醍醐為教相也。若時、若部、若教、若人,悉圓極也。若不明終、頓、圓三俱是圓極,並無優劣,而作淺深解者,即疏主判云正唯終教,大乖經旨及法華後意也。明教者悉之。
八、傳譯時中,初明飜譯。
△制止道場者。道場即寺也,漢世名寺,隋朝敕改天下寺字為道場,改道觀為玄壇。
△邊境者,邊方戍遏之人也。
△中宗者,廬陵太子也。高宗之子,則天親毓一十八上,登大寶之位。後被則天毀位,貶於房州廬陵郡。後得狄相犯諫,遂陵却詔迴,荐升寶位。恰當長安三年,中宗即改為神龍元年也。正月升位,二月即貶房融於嶺南。知銓同五月遇此三藏,對譯茲經。
▲二、敘流傳。
△大通即北神秀和尚也
△灌濤即縣名也。
▲二、敘異同。然據譯場中有證梵義、證梵文,讀梵本有傳語、證譯、證義。今般[A38]剌密帝是傳語之人,雲峯是飜梵為華之人,房相與迪公即受其語以書之也,必潤其辭也。
▲二、會通可見。
首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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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 第 11 冊 No. 267 楞嚴經義疏釋要鈔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5-04,最後更新: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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