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 271-A 箋首楞嚴經序
夫善言佛者,□□□□□□□□□況之道乎?無方善□□之神乎?湛寂精常,圓滿平等,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生生而不生,化化而不化,包褁萬有,含吐十方,資始眾緣,具足萬行,光明密照而非色,虗通潛運而非空,世界遷變而不移,山岳旋偃而常靜,現前而惑者不辯,日用而迷者不知。易曰: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老氏曰: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其性之謂歟?無始劫來,一切眾生攀緣外境,忘失本心,分為四纏,疊為五濁,馳而為妄想,結而為昏翳,聚而為煩惱,流而為生死,累我真源,枉入諸趣,如來哀之,首楞嚴之所作也。眾生苦於奔逸,故為之述三觀;滯於色相,故為之指八還;誤認根塵,故為之辯六入;妄計因緣,故為之談七大。至於屈伸金臂,綰疊華巾,極善巧之喻,拂微細之惑,令瞻寶光者知見精之不搖,聽鐘音者悟聞性之常在。若廼本明旋復,靜慧發生,御最上之寶乘,游無邊之性海,𮨇色身若微塵,視太虗如雲點。彼無[2]姑輪轉之根,億劫顛倒之見,我人妄執,壽命浮想,若熾炭之燎鴻毛,烈日之晞朝露,不待思惟,[A1]已自消釋。大哉!菩提妙圓,本始清淨,既無妄幻翳於真精,豈有身心受彼生死?水澄滓去,漏盡法除,萬行不脩而自圓,六通不求而自證。豫於此者,非至神乎?然而是經撮八藏之精要,窮萬化之根源,譯之者務簡,潤之者尚辭,或使覃研,泥於句讀。故有僧可度,為之箋分,詳略有敘,華梵兼該,歲陽再周,能事方畢。後之觀者,應當反夢想之緣氣,遺心目之習因,了識精之元,還獨妙之本。雲駛月運,既息於諸旋;木盡灰飛,亦亡於幻法。秋毫不立,真理自冥。彼求諸佛無漏勝解者,幸精進於斯焉。
時
景祐四年二月朔日序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一(之上)
大。
佛。
箋云:梵語沒䭾佛陀,華言覺者。今經[A2]但存佛,不言餘字。蓋秦人好略,又𮨇此方有情樂欲意趣,使聞佛者念善而生勝解,故不翻之。
頂。
箋云:梵語烏瑟尼沙,華言頂喻也。言此首楞嚴所詮理旨,十地菩薩之所莫測,喻於佛頂離可見相。世尊自不見,表離自相;無遍身菩薩不見,表離佗相。六十二喻中是第一頂,無能見喻也。
如來。
二、就果明因對。
箋云:梵語耶佗,華言如來。金剛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約法身。又諸師解云:乘如實道,還本覺源。約報身。如成實道,來成正覺。約化身。又慤師云:如來者,順本之玄稱。此約本始義解。
密。
箋云:梵語哇呬耶,華言密。堅,密也。隱,覆也。雖有塵勞,曾無漏失故。
因。
箋云:梵語醯都,華言因。因者,性義。是眾生之本性,如來之覺源。為在塵勞,未得顯現,假說為因。如來果號,密因因名。
修。
三,明修顯證對。
箋云:梵語乞叉佗,華言修。修謂進修。然諸菩薩起如覺心,無作妙力為修。
證。
箋云:梵語娑縛母佗,華言證。謂果證則親獲圓明,體證用具足為證。故下文云: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了義。
四、詮旨雙陳對。
箋云:梵語薩訶,華言了義。了謂顯了,直指真源,表此一經決了談真,名之為了。聲、名、句、文,四法為體。下文云:吾今[A3]已說真修行法。義猶理也。言此首楞嚴所詮至極之理,尋伺[1]跨絕,言議道斷。下文云:妙性圓明,離諸名相。
諸。
五,能行所行對。
箋云:梵語薩囉縛,華言諸,不一為義。
菩薩!
箋云:梵語菩提薩埵,華言覺有情菩薩,略也。欲令聞者生善,不言覺有情得稱菩薩,此是能求能行首楞嚴三昧之人也。
萬行
箋云:梵語拶哩,華言萬行。萬者數義,行謂功行。然諸菩薩因中皆行六度萬行,令求證本,須約行論。下文云: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先指能求之人,後明所行之行。
首楞嚴。
六,理深教深對。
箋云:梵語戍楞嚴摩,今言首楞嚴,略也。總指飜就一切事畢竟。
經。
如是!
將釋此經大分三段:初[1]後如是下至承受聖旨名為序分,次從佛告至下第八名為邪觀為正宗分,後從爾時至下作禮而去為流通分。且初序分文分二:初通序,後別序。通序文六:初指所聞法。
箋云:如者,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所證如如之理也。是者,是我佛世尊開金口、動紅蓮華舌所談。
我聞:
次敘能聞人。
箋云:耳根發,耳識緣,世尊無漏之音。今廢耳與意去別,就總而言我聞。又如是五密因,三修證,正因正果,我慶喜尊者親從佛邊聞得來緣。謂當時佛滅度後,阿難尊者在七葉岩間結集法藏時,身如諸佛,具諸相好,下座之時,還復本形。當時眾有三疑:一疑佛大悲從涅槃界起,更說妙法;二疑復有佛從佗方來此說法;三疑彼阿難轉識成佛,為眾說法。阿難乃頌出如是我聞,大眾三疑頓息。
一時。
三,陳說教時。
箋云:非一日、十二時、六時,但是眾生根緣成熟,冥契佛心,理事將終,假立一時之號。又佛說法無時,故云一時。
佛。
在室羅筏城。
祇桓精舍。
箋云:亦云祇陀,是舊梵。新云浙多,華言戰勝。則波斯匿王太子生時,鄰國怨至,戰而得勝,故曰戰勝。樹是太子所捨,精舍是須達所建。舊梵云須達,新云蘇達多。華言善施,亦云給孤獨。善施者,仁而且睿,積而能散,賑濟貧乏,哀䘏孤老,時人讚美其德,號給孤獨長者。是鉢犀那恃特王之臣,舊云波斯匿王。今君臣雙舉,故曰祇桓精舍。祇桓是君,精舍乃臣。問:須達[4]側金功多,何故居後?祇桓太子捨樹功少,何以居前?答:捨樹功少,為君理合居先。布金功多,為臣義須處後。
與大比丘眾。
六、述同聞眾。文三:初、聲聞。文四:初、標類。
箋云:與者,兼并義,師資合舉。大者,應化大權之稱。六位之中,是慧俱解脫。阿羅漢,梵云比丘,華言乞士。上求諸佛,乞法以資神;下求檀信,乞食以資命。五不飜中,含多義不飜。三人[A5]已上,盡得眾名。
千二百五十人俱。
次舉:
箋云:經家問其時有多少,眾頌教出云云。律及因果經說:佛初成道,度憍陳如等五人;次度迦葉兄弟三人,并門徒一千人;次度舍利弗、目連等,并門徒二百人;次度耶舍長者子五十人,總一千二百五十五人。疏云:准此會中,憍陳復在,既非前數,剩五不疑。或經舉全數,如十類爾。俱者,處不相離。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
一、歎德。文二:初、總。
箋云:問:此千二百五十人有何道德頌出云云。皆者,總也,咸也。是者,指持義。漏則煩惱之異名,如人漏、舍漏、船等,深可厭離。欲漏六十一法為體,有漏九十二法為體,無明漏十五法為體,如今無此三漏,故曰無漏。六者,六位之中不動位也。一、退法;二、思法;三、護法;四、住法;五、堪達法;六、不動法。梵語阿羅漢,華言應,具三應義:應可斷煩惱賊,應不受後有身,應可堪受人天應供。
佛子!住持。
後別。
箋云:是佛之子,故稱佛子。問:菩薩之人乃稱佛子,聲聞何故亦名佛子?答:佛有大悲,三乘皆子。住謂住於無漏,持謂住持不失。住持生空涅槃,令無散失,目定之一法。
善超諸有。
能於國土,成就威儀。
箋云:自縛既解,不懼輪迴,能現身於十方國土,教化眾生,成就圓滿義。有威可畏曰威,有儀可像曰儀。又在貌曰威,在身曰儀。目慧之一法。
從佛轉輪。
箋云:如馬勝比丘從佛邊受法,說與舍利弗。舍利弗得法,又說與目連,流轉不絕。如輪能摧碾一切無明煩惱,復能轉邪歸正自辯。
妙堪遺囑。
箋云:目智,言智量深密微妙,堪可將遺法付囑於佗。
嚴淨毗尼。
箋云:梵語毗尼,華言調伏。調謂調練三業,伏謂制伏過非。言聲聞之人,能嚴潔清淨。世尊二百五十條戒,玉潤氷清,即是律藏詮於戒學。
弘範三界。
箋云:弘,大也。範,法也。言能弘大法於三界內,利樂有情也。
應身無量。
箋云:聲聞人欲化眾生,先且入定,觀佗根機,然後隨機設化,無有限量。此人無果位大乘應身,此則感應之身,向空中現十八變等事目,慈之一法。
度脫眾生。
箋云:令一切眾生離煩惱縛,不於三界受生。
㧞濟未來。
箋云:在手曰拔。濟謂濟度。正法一千年,是佛揚化。像法一千年,四依菩薩。末法一萬多,聲聞出目悲。
越諸塵累。
箋云:越謂超越,諸者不一義。塵謂塵勞,累謂業累。自越塵累是根本智,越他塵累是後得智,如今根本後得悉皆超越。都歎目戒、慧、辯、解脫、慈、悲、智。
其名曰:
四、列名
箋云:問:諸大阿羅漢有何名稱?答:聖人無名,向無名體上強立其名。
大智舍利弗!
箋云:梵語舍利弗呾羅,華言春鸎。亦云鶖鷺弗呾囉,華言子。是彼春鶯之子,從母立名。今言舍利弗者,略也。其母未懷子前,言辭不堪,每共弟摩訶俱絺羅論義,常不如弟。懷子[A6]已來,酬答聦俊,乃勝於弟。以母多辯,喻曰春鶯。是彼所生,故乃稱子。嘗與目連為友,同事闍耶外道。十大弟子中,大智第一,標為上首。十方諸佛,皆以智為首也。
摩訶目犍連。
摩訶拘絺羅!
箋云:大膝蓋尊者,言其膝蓋大,故舍利弗舅氏。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
箋云:此訛梵也。正梵應云補剌拏梅呾羅,華言滿慈子。滿是其名,慈是母性。母未懷子前,性多惡戾。懷子之後,其性甚慈。是彼之子,或從滿江神乞得此子,名滿慈子。或滿與慈,皆是母號,曰滿慈子。
須菩提!
箋云:復名須補底,華言善現,亦云空生。緣此尊者生下之時,其家中所有器皿,一時皆空。相師相曰:此子若也出家,當解諸法空相。
優婆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箋云:亦云烏波尼殺曇,華言近少分。烏波尼是近,殺曇是少分。然此尊者初作觀時,向身上取一莖毛,假想慧刀,竪析為四分。四分之中取一分,析為十六分。十六分中取一分,析為二十五分。二十五分中取一分,析為百分。百分之中取一分,析為千分。至不可析處,欲近於空。末後一分,名鄰虗塵。謂鄰近虗空,更不下刀。纔下刀,便歸於空。留此一分,攝一聚心所,令無散失。等謂等前五人,仍為最上頭首。彼此尊者作析色明空觀為第一。又五陰之中,析色為首。
復有無量。
二、緣覺并初心。
箋云:復謂重復有者不?無義無量,則數廣難陳。
辟支無學。
箋云:梵語辟支迦,華言獨覺,亦云麟角。此人斷自成煩惱,證生空涅槃,作七十七智觀。四十四智觀,觀無明即空,達諸行無作。有二種:一、利根者,出增劫,種無佛因,出無佛世。作佛燈[1]後焰,纔見佛出世來,[2]故大慈光爍陀,覩光將謂劫減,便向盤陀石上,內化智火焚身,身與智一時撥喪無餘,同太虗空。二、鈍根者,種有佛因,出有佛世。是部行者,有部類而行,或五十,或一百。經舉鈍根無學者,證無學位,簡聲聞居有學位。
并其初心,同來佛所。
箋云:或發大乘初心,是十信。或發緣覺初心,緣謂四十五年後,說此頂三昧法。二時奔驟,來到祇園。
屬諸比丘。
後列菩薩。文三:初、舉時求法。
箋云:屬,值也,遇也。
休夏自恣
箋云:休夏,七月十六日也。西土眾僧夏滿,或有見聞,疑罪當眾,目不諱短,恣佗舉愆。
十方菩薩諮決心疑。
欽奉慈嚴。
箋云:欽謂欽敬,奉謂奉重。佛有誨子之能,雖慈又且嚴厲。
將求密義。
箋云:將,當也。求,覓也。言當欲求覓世尊祕密甚深之理。向下說五密因,三修證。
即時,如來敷座宴安。
次酬請普霑
箋云:即者,不捨之義。眾人所請,將求密義之時。如則一如之理起,智來合理,故曰如來,是化身如來也。敷設法座,巍巍堂堂,宴寂安詳,是首楞嚴三昧之宗目。法界大定,亦如法華經入無量義處三昧。或云敷尼師壇,靜然安坐,義通。
為諸會中,宣示深奧。
箋云:阿難尊者頌出敷座宴安,言此是佛宣揚顯示甚深祕奧之理。
法筵清眾,得未曾有。
箋云:一會三十六類,文殊、普賢、諸阿羅漢,可量清淨之眾,盡獲利殊勝。然四十五年後,說此佛頂三昧,不並餘筵。
迦陵仙音,徧十方界。
箋云:梵語迦陵頻伽,華言共命鳥。六十四音,一妙音也。此鳥音聲柔軟,清亮哀雅,堪比佛音。
恒沙菩薩,來聚道場。
後列名上首。
箋云:梵語恒河,亦云殑伽河,華言天堂來河。言此河來處,遠如天堂而來,周圍四十里,其中沙細如麫,與水混流。菩薩如河沙之多,菩謂菩提,此謂之覺,則上求佛果也。薩謂薩埵,此曰眾生,則下度有情也。皆從十方而來,聚集在於祇園一會,得道之場,或道則所證之道場,及寂滅之場。
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時波斯匿王。
從此時波斯匿王下,至承受聖旨,是別序。文十:初、明波斯設供奉請如來。
箋云:前通序,通諸教共有六種成就義。後別序,唯此教別別而談故。時者,當前酬請之時也。梵語波斯匿,此語訛略也。具足,應云鉢羅斯那。恃多,華言勝軍,一象軍、二車軍、三馬軍、四步軍,四軍皆勝故。萬方歸往曰王。
為其父王諱日營齋。
箋云:為,與也。其者,屬下之辭。父王,先皇也。言先皇正當七月十六日崩,今當忌諱之晨,所子營辦齋羞也。忌諱者,忌舉吉事,諱避其名也。
請佛宮掖,自迎如來。
箋云:屋內之屋曰室,室內之室曰宮,宮外兩廓曰掖。十六日,國王自出城,往祇陀迎佛。或三處迎:一、往祇陀園,二、中路,三、出宮門。
廣設珍羞,無上妙味。
箋云:廣大鋪設珍妙羞饌,熟食曰羞。國王設齋,一切微妙飰食無能過者,在口曰味。食有三德:一輕軟,二淨潔,三如法也。
兼復親延諸大菩薩。
箋云:兼,并也。復,語辭也。問:未審只請佛,為復別命諸大菩薩?經家答云云。
城中復有長者居士。
二、明同請既多,勅徒分應。
箋云:復,又也。城,盛也。言盛貯一切人,故是長之者年耆室富,德重推尊,居家內治,育道怡神之士。
同時飰,僧佇佛來應。
箋云:同向七月十六日解夏之時,家家飰僧,佇待我佛世尊來,為佗應赴也。
佛勑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唯有阿難,先受別請,遠遊未還,不遑僧次。
三,阿難別請無供獨歸。
箋云:唯者,遮簡為義。有者,不與之義。遑猶及也。梵語阿難陀,華言慶喜。世尊初成道日,外奏淨飰王悉達多太子[A10]已得成道,內宮又奏解飰王生下太子,以此相慶賀,故曰慶喜。七月十五日,先受別施主所請,遠遠遊行,未得歸還。既然未還,所以不及兩頭僧次也。
既無上座及阿闍棃,途中獨歸,其日無供。
箋云:坐居人上,謂之上座。梵語阿闍棃,華言軌範師,又云悅眾。阿難途中獨自歸來,其日又無後供,懸給於佗。
即時阿難,執持應器,於所遊城。
四、執器求餐,學行平等。
箋云:即當齋不遑僧次之時,執持世尊應量之鉢器,應身量、心量,故於向也。阿難具能遊之人,城是所遊之境。
次第循乞
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
箋云:第六識心中思惟,初求施與最後施,及滿鉢底檀越,俱是齋主。梵語檀波羅蜜,華言布施。既行布施,然後越生死此岸,到菩提彼岸,名越。此則唐梵雙舉。
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
箋云:西天有淨行婆羅門,穢行婆羅門。梵語剎利帝,華言田主,是國王種。西土有四姓,此為上姓。梵語旃陀羅,華言嚴熾惡業。復云不律儀者,則畋獵漁捕屠兒等。阿難!如今也不問淨之與穢,一向乞食,無取捨心。
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
箋云:方,比也。言方比世尊行平等之慈,或方便行其平等之慈,不簡擇微下貧賤,發起心意,圓滿成就,行其平等也。
一切眾生,無量功德。
箋云:能求之人,心既無量,所施之者,福亦無量。
為阿羅漢,心不均平。
箋云:為,是也。均,等也。世尊曾呵責此二人,是三應上士,無平等心,皆是取捨也。
欽仰如來,開闡無遮。
度諸疑謗。
箋云:度謂度脫,疑則一切凡夫疑心生其譏嫌,謗則要免外道生其毀謗。
經彼城隍,徐步郭門。
箋云:經謂經歷,有水曰池,無水曰隍,人取土之處。徐庠其步,城郭之門。郭猶廓也,謂廓落在外故。
嚴整威儀,肅恭齋法。
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婬室,遭大幻術。
六,遭遇惡緣毀尸羅行。
箋云:遭,遇也。當乞食之時,因執鉢之次,經行歷涉敗風之染室,遇大幻惑法術,是先梵天呪也。
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呪攝入婬席。
箋云:華言本姓安,則女之別名。以,用也。娑毗迦羅,華言黃頭仙,亦云黃赤色仙,言其鬚髮作黃赤色。誦呪作法,拖華塗壇,攝其阿難,入彼婬舍。
婬躬撫摩,將毀戒體。
箋云:將,當也。在手曰撫。摩,被女身手摩觸也。當毀損彼阿難戒體。犯摩觸戒,八萬行中只毀一戒。犯僧殘罪,二十大僧中懺彼罪,當得清淨可中。犯根本罪則不能懺,如針鼻缺不復再用,如斷多羅樹不能還生,如斷人頭不復再活,如析石不復更合。問:戒以何為體?答:或云無表思為戒體,非也。只如無表思,爭解毀得?今但以受戒之體約五蘊身。下經云: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2]東。
如來知彼,婬術所加,齋畢旋歸。
七大覺知溺,旋歸給園。
箋云:加,交也,被也。畢,罷也。旋,還也。言佛以正徧知,知彼阿難被佗幻法所交,齋罷還歸祗陀林中。
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箋云:及,乘并之義。王即勝軍王,大臣即朝廷百官。疏云准前,王宮却還有長者、居士等,指此文。
于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
光中出生千葉寶蓮。
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呪。
勑文殊師利:將呪往護,惡呪銷滅。
箋云:真佛勑將此呪往彼救護阿難,令其惡呪銷滅,明來暗謝,智起惑亡也。
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箋云:提拔、獎勸、慶喜并本姓女同歸時,來佛說法所。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
九、責躬悲懇求佛妙門。
箋云:阿難從摩登伽室內歸來,祗園會上,觀見世尊以最高之頂,禮佛至卑之足,表其鄭重。有聲無淚曰悲,無聲有淚曰泣。
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
箋云:恨其無始無初[A13]已來,蓋空王佛時,同發大心,一向多聞為性,住持諸佛無漏言教。然且多聞不能敵業,乾慧未免苦輪。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又多[6]間增智慧,是不知實相,未全首楞嚴大定之力。力者,難[7]尼伏義。既未全其力,便被邪法所攝。
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
箋云:殷勤再三請法之辭。菩提是有為果,其中含取無為果。
妙奢摩佗,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箋云:梵語奢摩佗,華言止,如水止住不流,是靜觀即體之智,智有了境之能。三摩鉢提,華言等至,等謂齊等,離沈掉故,至謂至到,生勝定故,是幻觀乃同體大悲,悲有利佗之事。禪那,華言靜慮,即慮而靜,故無散動,即當定義,即靜而慮,故非無記,即當慧義,定慧同等,故曰禪那,是寂滅之理。佛[1]位、定名,此三雖有二名,而無三體,俱不出首楞嚴。大定言果位,聖人得成有為、無為二轉依果,因何便得?所以道妙、奢摩佗、三摩、禪那,皆因此三觀大定之門,為果位最初方法巧便,亦為諸佛如來入道之因也。
於時復有恒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辟支佛等。
十、處會欣聞,同希佛演。
箋云:於,向也。向阿難請三觀之時。恒沙,言其無數。
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二、解正宗分。
箋云:正者,簡邪為義。宗者,主義。當部所崇曰宗,宗之不謬曰正。又正顯寶覺真心,正破有情妄執,宗法界妙定,故曰正宗。大科分二:初釋密因,後明修證兩段。且釋密因中,又分五段:初簡妄,二見相,三會相,四了妄,五決擇。且初簡妄明真指密因,分二:初破妄識處,後通指密因。初破妄識處科,分為十段:初先窮內執,次質外徵,三潛根再詰,四就暗通搜,五究研隨合,六內外兼袪,七後徵無著,八黃河清濁,九奪有呵迷,十[2]披砂簡金。且初先窮內執,似服神湯。謂阿難被邪法所禁,文殊提獎歸來,不問犯戒之由,且間辭榮之意。於是世尊便問。經云: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阿難遂陳入道之因。經云:阿難白佛言:世尊!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乃至是以渴仰,從佛剃落。於是乎世尊知道阿難愛相出家,正是無明病本,遂便未破之。且以軟語讚歎阿難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有何?所以之故,世尊便作如是讚歎阿歎。故疏云:法王大悲意,垂詮曉歎呼。今其欣悅,使辨真源。是故世尊便徵云: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於是阿難便乃顯答心[日*(采-木+?)],云: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是故世尊便確徵心目,云: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答: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世尊乃汎舉一人在堂不見如來,云: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便答云: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所以慶喜但積餘迷,寧知密[3]員?世尊便破云:阿難!汝亦如是。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乃至心、肝、脾、胃、爪生、髮長、筋轉、脉搖,誠合明了。若不知者,云何在內?上敘破內竟。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
初、神湯內瀉。徵文五:初、寄問密。徵文六:初、問辭榮意。
箋云:汝指阿難。我佛自稱八自在我,同陰陽之一氣。佛是淨飰王子,阿難是斛飰王子。情性均平,天然倫流。著其次第,兄先弟後也。問阿難:汝當初發心出家之時,向我法中,見何殊勝相狀,使乃斗頓中間,棄捨世間?深恩無過父母,重愛無過媚妃婇女等。
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
二、陳入道因。
箋云:慶喜口陳辭句,諮白我佛世尊,阿難稱世,流布我三十二大人相,出般若經三百八十一卷廣明。
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
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
箋云:尋常自家心思惟度,此之相狀,不是父精母血情愛所生。世尊!此相乃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所生。
何以故?欲氣麤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
箋云:自徵不能生理欲氣,則父想、母想、子想,假合成身,麤淺重濁。魚臰曰腥,膠臰曰臊。交者,猨猴等相交遘集,父精母血,和合而成,雜亂可知。
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
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箋云:從,依也。是由所以之故。便,乃渴切,如人渴求水。下望上曰仰。仰慕於佛,依佛世尊。剃除鬚髮出家。剃音剔,除髮之貌。
佛言:善哉!
三、雙顯二源。
箋云:阿難見佛三十二相是愛相,出家便有能愛之心、所愛之境。淨名云:無利無功德,是真出家。佛大慈故,未便責佗,且權歎令其歡悅,向後破之。
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
箋云:普告會中,須知要知,使令知其真妄二本,一切總包,都象責法界內背覺合塵底眾生也。
從無始來,生死相續。
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
箋云:由,因也。梵語乾[2]慄䭾,華言真實心。問:此等還知真否?答:皆因不知有恒,常不動轉,故本來真常之心,終日圓覺,未甞圓覺也。性是體性,性本來性,淨謂清淨,明謂圓明,體是真體。下文云:雖終日行,而不自覺。
用諸妄想。
箋云:問:一切眾生既不自知,日用如何?答:用諸虗妄相想。
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箋云:言此妄想不是真實,當體是妄苦也。用此虗妄之法,如車之輪,輪迴三界,流浪四生。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
四、勗端心體。
箋云:汝指阿難今者不捨之義。欲謂希欲,研謂研究。五菩提中,簡餘四是無上菩提。若是三菩提,亦是無上菩提。五菩提者,一發心(十信),二伏心(資加),三明心(初地),四出倒(八地),五無上(佛位)。
真發明性。
箋云:真實發起明白之性。下文云:得圓明覺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應當直心,酬我所問。
箋云:當合端直其心,酬答我之所問。
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
箋云:道者,出生義,遊履義。同一真道,出離三界。
皆以直心,心言直故。
箋云:皆,咸也。以,用也。心既直,言亦直。
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箋云:如是,指法之辭。乃至起越中間,終是佛果位中,二身四智,悉皆圓滿。始是從凡夫地面上,發起十信初心。地則十地,位則五位。於其中間,因既直,果亦直。因中以不直心,果中亦招迂曲之相狀也。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
五,密徵因本。
箋云:我今以事問汝,阿難初發心時,豈不是用第六識心緣佛之相?問:第六識心是有漏,佛三十二相是無漏,莫犯有漏緣真過否?莫成心外取法,唯識義不成否?答:然。阿難!第六識心雖是有漏緣,謂仗佛三十二相為本質,然後自變一重影像,假第六識心緣,不犯心外取法,乃唯識義成佛,意欲得陀阿難彰其妄本。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
六,顯答心[日*(采-木+?)]。
箋云:心是第六識心,或八識心。目是浮根四塵也。
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箋云:目既浮根四塵,故不能見,見唯是心。疏云:慶喜和明,聊伸兩用,目有一用,心有一用。若言目有見,死人有眼,因何不見?是知唯是心也。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于心目。
二、寄喻密審。文二:初、審問。文三:初、牒酬筞智。
箋云:如汝前來所說,真實愛樂,因于心之與目。此牒前計,阿難是能愛樂之人,佛是所愛之境。
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
箋云:若不識知無明為能變,心目為所變,所在是根本無明所起之處,則不能降伏一切塵勞業累。因塵生勞,故曰塵勞。
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
次舉喻令觀。
箋云:王,喻法性身,居法性土,得其自在。賊侵,喻被根本無明。根本無明,名不覺塵沙煩惱。最初因發兵,喻始覺淨智。須知根本無明所起之處,然後[1]萬能棄末歸本。棄無明,趣前法性身,居法性土也。
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三、確徵心目。
箋云:使汝阿難流轉三界,皆因心目為其過咎。我今詢問汝阿難,唯心之與目,今在何處?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
後局答:
箋云:一切總包都象世者,遷流義。過去遷至現在,現在遷至未來間者,一切眾生造業墮在其間也。
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
箋云:十種,此舉全數,有十二類:一、胎,二、卵,三、溼,四、化,五、有色,六、無色,七、有想,八、無想,九、若非有色,十、若非無色,十一、若非有想,十二、若非無想。疏云:或經舉全數,如十類耳。指此文異則別。異生者,起也。凡夫位內,由分別障故,見解各別,造業不同,後蘊起,亦各有異,名曰異生。
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
箋云:淨名云:目淨脩廣如青蓮,亦秪在佛面前。是答心所在,此是答目所在也。
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秪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箋云:色香味觸,地水火風,此浮根皆是四塵假合而成,何故不舉聲?言聲是虗不舉。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祇陀林今何所在?
三、寄事密破。文三:初、問境所在。文三:初、問。
箋云:講堂是佛演妙義之舍,觀祇陀太子園林,今在何處所?
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祇陀林實在堂外。
後答:
箋云:屋上之屋曰樓閣,離囂塵曰清淨,是佛開金口縱四七智辯之處,在給孤獨長者須達之園。
阿難!汝今堂中光何所見?
次審,見先後。文二:初審。
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
後答:
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
後徵見所因。文二:初徵。
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後答:
箋云:盤見因何高談戶牗?前來言眼見,如今却說戶牖開豁得遠,瞻見與前相違。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
四、安慰顯插。文四:初、舒慰揚權。
箋云:舒,開也,展也。世尊身如紫金臺,手作真金色摩頂,表此是頂三昧之教,又令佗向下悟此頂三昧之詮。
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
二、告開真路。
箋云:告白指示慶喜,并三十六類大眾。
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
箋云:門者,出入義。三乘聖人起智證理,從此門入。六趣凡夫起惑造業,從此門出。又三乘聖人起根本智,冥合真如時,從此門入。然後起後得智,入俗利生,從此門出。超謂超越,出猶到也。妙謂微妙,離能所故。莊謂莊校,嚴謂端嚴。路是三乘聖人遊履之處,則首楞嚴大定也。
汝今諦聽!
三勑聽微旨。
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
五、舉喻顯破。文四:初、舉前返問。文二:初、牒前辭。
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
後泛指假徵。
箋云:泛舉一人,要定陀妄執。阿難若言有此人,便乃救得前來執心在內之義。
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阿難!汝亦如是,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
三、斥責不知。文六:初、顯過牒計。
爾時,先合了知內身。
二、惟理鑒內。
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後觀外物?
三、引世異生,誰先覩內?
箋云:頗者,還也,可也。
縱不能見心肝脾胃。
四、縱不辨內。
箋云:更添肺,成五藏。細相縱,汝不見。
爪生髮長,筋轉脉搖。誠合明了,如何不知。
五,責不知外。
箋云:爪生、髮長等麤相,因何不見?
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六、內外俱破。
箋云:云何知外麤相,以內例外俱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四,舉成虗執。
第二質外徵搜,如膏返愶。
箋云:然謂阿難前來執心在內,[A16]已被世尊破却,又向此中執心在外。故疏主云:阿難被詰,執內理亡,巧引燈光以成居外。何以得知?故經云: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便說室外存燈喻云: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2]光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佛便舉一食餘充喻,破阿難執心在外,云: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祗陀林,我[A17]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阿難遂答:異形乖理,以墮執外之心。答云:不也。世尊!自徵有何?所以之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世尊又舉手徵心,問阿難云:我今示汝兜羅綿手,汝眼見時,心分別否?阿難便言:分別。經云:如是。世尊便破云:若相知者,云何在外?然後總破。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上敘破外竟。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二、靈膏返愶徵。文二:初、立。文三:初、迷因除舊執生現計心。
箋云:言我聞前來破心不在內之法音,悟解知我□此心實居在此五蘊身外。下便說室外存燈喻。
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
次徵立燈筌,附成新理。
箋云:燈光在室,如心在身,便合見心肝脾胃等事,然後方見山河大地,似燈照室,然後從其室門後及庭際。
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箋云:心居身外,不見身內,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佛告阿難:是諸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
循乞摶食。
箋云:古本飜為摶食,蓋西土施僧食,多以手摶施之,此則収法不盡,為水漿溼物等摶之不得。後奘法師飜為段食,食有一分一段故。然食以四法為體,色、香、味、觸也。
歸祗陀林。
箋云:歸祗桓精舍也。疏云:汝與比丘歸祇陀林。證此非異,指此文。
箋云:隔宿受請,佛為三界大師植福者,咸請如來。
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
箋云:一人既食之時,諸餘等人還飽不飽?阿難若道飽,便救得前執心,在外義成。
阿難答言:不也。世尊!
次答異形乖理。
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後因徵違事。
箋云:阿難自交鋒鏑,便道:云何一人能令眾飽?此尸密員也。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
後、對徵顯破,文四:初、試并兜羅,文四:初、牒計。
箋云:若汝能覺能了知見,第六識心決定居身之外。
身心相(去聲)外,自不相干。
二,總述。
箋云:心在身外,身在心外,身之與心,不相干涉,如水與火,了不相涉,且定佗計。
則心所知,身不能覺。
三、互表相離。文二:初、舉心顯身離。
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後標形彰性外。
箋云:覺在身際之時,心亦不能知身覺,謂心在外,故向下破之。
我今示汝,兜羅綿手。
四、標境窮心。文二:初、告佗顯指。
箋云:佛將手為境,定佗阿難。
汝眼見時,心分別否?
後問矚徵心。
箋云:若言不分別救,得前執心,在外義成。
阿難答言:如是。世尊!
二,正酬隨別。
箋云:阿難不知。答云:如是。
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三,責外心非。
箋云:宛然在內,是離質相知過。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四,結成難執。
第三潛根再詰,況下金針。
箋云:阿難前來執心在外,[A19]已被世尊破之。此中又轉計執心在潛根之內,所以便說琉璃籠眼喻云:猶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乃至無障礙者,潛根內故。世尊便問詰阿難云: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否?阿難言:我若言見,又有何過?若言不見,又有何過?所以且言見。云: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佛便破云: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此又是眼即同境過。若言不見,又有何過?佛云: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此又是見遠迷近過。然後總破云: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至無有是處。疏云:慶喜引琉璃之喻,唯思不礙之邊。法王破中,此眼不齊於物。見上破潛根竟。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三、針治內障徵。文二:初、立。文五:初、含述心居。
箋云:知在一處者,阿難且庵含而執也。
佛言:處今何在?
二、確徵居理。
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裏。
三、爰陳審計。
箋云:此了知心,既不知內,牒前不見心肝等事,而能見外,又分明見於外境。我今尋思忖度,潛伏藏在眼根之裏,將舉琉璃籠眼喻。
猶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四、舉喻彰成。
箋云:七寶之中有琉璃之實,喻如人取琉璃椀籠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覊留罣礙,而法見於外境。我心在根裏而能見外亦如是,[1]令將琉璃喻如眼,將眼喻如心,彼眼隨境即有見,隨即分別。眼既見,心即分別。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五,結陳潛理。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不?
後破文六。初、雙収隻詰。
箋云:如汝所言,牒佗計也。彼人當用琉璃籠眼之時,當見山河,還見琉璃,不見琉璃。阿難,若言見,即成見根同境過;若言不見,又成見遠迷近過。
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二、奉對俱瞻。
箋云:阿難不知言見又如何。佛下責云: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三,責不瞻根。
箋云:眼喻如心,琉璃喻如眼。眼既見琉璃,又見山河,心因何不見眼?若言見與不見,皆成過,俱救不得。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
四、破根重境。
箋云:理實不見此語,縱佗見眼,眼根即同前境,不得成隨汝身,便成外物。既成外物,將何為汝眼乃境,無隨見過?
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五、責理不齊。
箋云:若不能見法,喻乃不齊前,來說見琉璃,此中應見眼。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六,結成非理。
箋云:此則法、喻俱破。
第四就暗通搜,如加火𧣌。
箋云:然謂阿難前來執心在潛根,[A20]已被世尊破却。又向此中執心在腑藏之中,便云:我今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閇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要救前內外二過。所以世尊便問:汝當閇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正破?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暗室中皆汝焦腑,縱外空破。若不對者,云何成見正破?便有質外不成居內破、自佗交亂破、二知兩佛雙心破等。然後總破云: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故疏主云:俄思竅藏之謀,對述昧明之理。一、敘就暗文竟。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眾生身,腑藏在中、覈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令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閇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
四、火𧣌返搜徵。文二:初、立。
箋云:腑是三焦六腑,藏是五藏,居在身中。身有九竅,眼二、[1]目二、鼻二是六,更口是七,前後二密處成九。心肝等五藏在內則暗,有竅在外則光明。阿難雙計云:開眼見前明境,名為見外。此義若成,救得前來執心在外,義閇却一。雙眼見暗之時,名為見內。此義若成,便救得前來執心在內。問佛:此義又如何?表意不自專也。
佛告阿難:汝當閇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
後、破。文二:初、順。文二:初、雙徵對否。
箋云:此暗境界,為與眼相對,不與眼相對?是牒計雙問。阿難外來,若道對,又有何過?若言不對,又有何過?二俱有過,其過者何?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
後、就別傍袪。文二:初、對。文二:初、暗居身外破。
箋云:若言與眼對,佛便牒佗計道:若與眼對,如物在面前相對。此又是在外,何成在內?正破。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後不對。
箋云:若暗境不與眼對者,又云何成見?夫見者,須有物在眼前方說見,無物何見?則無對立見過。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
後、返破。文六:初、返顧不能瞻面破。文三:初、縱。
箋云:若離却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閇眼見暗,名為見內。此是牒計。
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
次責:
箋云:合眼返見內暗之時,且許你見內。開却一雙眼見明,何不見你自家面?
若不見面,內對不成。
後結。
箋云:開眼見明若見面,閇眸瞻暗內義成。開眼見明不見面,閇眸瞻暗內不成。
見面若成。
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虗空。
次成
箋云:此能了能知第六識心及與眼根,須懸在空中始得。
何成在內?
後破。
箋云:既在外,何成內?是心眼,居空過。
若在虗空。
三、自佗交亂破。文二:初、立。
箋云:理實不在,空且縱佗。
自非汝體。
後破。文二:初、引性成佗破。
箋云:言不是汝自家身體,乃別人體,是自成佗質過。
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
身合非覺。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
五二、知兩佛雙心破。文三:初、定執。
箋云:必,定也。我令但云身也有一覺,眼也有一覺,便牒云定。汝阿難執言,眼在虗空有一覺知,身亦有一覺知,便成身眼分心。過是計,或遮破。
應有二知:
次縱立。
箋云:應,合也。合眼有一知,身有一知。
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後破。
箋云:即汝阿難一身斷障,證理須成兩箇佛;乖世宜,便是一身兩性過。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六,結破。
第五究研隨合神呪鞭治
箋云:然謂阿難前來執心在腑藏之內,[A29]已被世尊破了。又向此中執第七識云:隨所合處,心即隨有。七識是恒審思量為體。疏主云:准理,即六隨文。或七是破,即六、五、八,可知。經云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世尊以亦有亦無句破之。世尊便問:有體隨合?無體隨合?此且雙徵,然後單破。阿難言:若有體、無體,有何過?今且言無體。佛便破云: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外。人問阿難:計無合有,何將一無破之?答:體非自有,即是計無。苦言是有,又有何過?世尊便破云: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阿難便起,難世尊云: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世尊將門比目,顯死無觀,以重袪救。執便問云: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否?又問:則諸[A30]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疏主云:且將門比目,理則昭然,顯死無觀,了心為主。然後重破有邊一體、多體,徧、體不徧等。上敘破隨合文竟。
阿難言:我常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
五、神呪鞭治魍魎文二:初、立。文三:初、敘昔演。
箋云:開攝悟,示攝入,乃開示悟入由因也。指八識,初迷真生二倒,即一念違。如覺勞相現,便有業轉,現三細識。此現識是第八識體,為一切法所依。然建立及受用,皆從八識生。八識為能生法,即根、身、器、界等。
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箋云:因由法塵影像生故,便有第六識。依仗法塵生、住、異、滅而起第六識,如病人非杖不能行。故下文云: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此識非塵境事,動即不能起,何不便舉第七識?謂舉第六識計第七識,或阿難留第七識為計。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
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後指隨顯。
箋云:識隨境合。若言隨合,即第六識,亦非內外,是前內外。問:中間未到,何故言之?答:阿難向下,欲計中間,今向此中舉也。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後、破。文四:初、雙破有無。文二:初、破無。文二:初、牒計正破。文三:初、牒引。
箋云:種種心生,此是六識,舉第六引到第七計。
隨所合處,心隨有者。
次立
箋云:是牒計。此亦是第六識。
是心無體。
後破。文二:初、定執。
箋云:為復有體說合?無體說合?阿難!但言無體,又如何牒云是心無體?
則無所合。
後破。
箋云:破云:則無所合。夫物合須有二方說合,今和會雖有三名,俱是一妄識,未審無合有境。又如何下,牒。
若無有體而能合者。
後縱立窮非。文三:初立許。
則十九界因,七塵合。
次引例。
箋云:若將無合有既得,即須將無合無。無合無義且不成,無合有義然彰壞。世間秪有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三六一十八界。言十九是一,無表心無;秪有六塵:色、聲、香、味、觸、法。言七是一,無表境無。
是義不然。
後結破。
箋云:汝言合者,是義不如此。何處無體而合有境?犯將無合有過?
若有體者。
後遣,有文四:初、定執。
箋云:我今但道有體,合又如何?下牒破。
如汝以手自挃其體。
二、引觸彰體。
箋云:如汝,阿難!用手自家挃觸其體。
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
三、雙徵。
箋云:所知心是第七識,恒內知。為從內出去?為從外入來?內出又如何?下文牒。
若復內出,還見身中。
四,各破。
箋云:若復內出,還見汝自家身中心肝等三十六物,如前執內文。
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箋云:佛道□□□□□□□□□□□□而來,先須見汝自家頭面,此內外俱迷過。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
二、乘違再救。
箋云:阿難却救云:我前腑藏文,世尊破云:開眼見明,何不見面?今此隨合文中,心知不是其眼,世尊因何抑令見面?將心知作眼見,非其義。然阿難乃大權之人,無此執。蓋為凡夫執眼能見,故有此救文,[1]愧得佛破之。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
三、先祛救執。文三:初、抑門能見。
箋云:定佗確執眼能見,破云:汝在屋室之中,門能見不?阿難!若道能見,便救得眼能見門。既不能見,說眼能見義不成。緣眼如門,人如心,大意破佗眼不能見,見唯是心。
次死目邀觀。
箋云:人死無心,有眼存在,合皆見物,因何不見?我今但道見物。又如何下,破。
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後縱觀,非死。
箋云:死若見物,則不名死。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
四、重破有邊。文三:初、總徵。文二:初、立。
箋云:若,如也。必,定也。言如定是有體。
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徧體?為不徧體?
後徵。
箋云:言一體。又如何下,牒。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肢時,四肢應覺。
次、別破。文四:初、破一。文三:初、正破。
箋云:若言識是一體,即徧一身,則汝用左一手觸右邊一手,四肢須一時覺。若言四肢總覺,便說得一體義成。若觸一肢,四肢不覺,便犯餘肢不覺過。四肢,即兩手、兩足也。今[A32]但言咸覺。又如何下,牒。
若咸覺者,挃應無在。
次轉破。
箋云:若一時覺,何肢受挃?故挃無在,即犯同知失觸過。今但道挃有處所。又如何下,牒。
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
二、破多。
箋云:若言識有多體,即成多人。既成多人,其體乃別,定何身是?汝阿難即犯一質多心過。今但言徧體。又如何下,牒。
若徧體者,同前所挃。
二,破徧。
箋云:若識周徧其體,又同前執一體,但道不徧。又如何下,牒。
若不徧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
四,破不徧。
箋云:若言識體不徧一身,當汝將手挃觸其頭,又觸其足,頭須有覺,足合無知,因何頭足俱知?此則犯頭足俱知過。
今汝不然。
後結非。文二:初總責。
箋云:說一體多體,徧與不徧,俱非。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後結非。
第六,內外兼袪,銛刀劈腦。
箋云:阿難前執心在隨合中,[A33]已被世尊破了。又向此中執心在中間,是第六識。阿難便執云: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世尊以有句無句破之,便問阿難云: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且兩處徵,然後破之。阿難言:我若言在身,又有何過?世尊破云: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又轉在中。破云:在中同內,身義不成。阿難言:若在處,又如何?破云: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何以故?如人有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處義不成。阿難又救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當在根塵之中。佛以兼二不兼二破之。上敘破中間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一上
經二千四百五十五。箋一萬一千六百一十字。
香溪院住持沙門,在蒙募眾緣一十八人,共開此經一卷。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一(之下)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
六,金刀𡍩腦□。文四:初,立。文三:初,敘昔聞。
箋云:言我曾四十五年前大乘漸教中,亦曾聞佛為文殊等諸菩薩,是觀音、[A34]普賢諸法王子,紹隆佛日,補處稱尊,是佛之子。談,猶說也。說無相不相是真實相之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外,蓋要顯其真心周徧法界。阿難前來,被佛破却內外,如今知道佛亦曾言之。
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
次審前理。
箋云:如我自家心思惟度,內不見心肝等,外又不今相知,我今又且相知。
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
箋云:義,理也。便自牒云:說在內,義也。不成舉手徵心,又有分別。在外,又非理。
合相知故。
箋云:不合相知,今合相知,此牒不在外,有本作今相知亦得。
復內無見。
箋云:內便□有見,又且無見,牒不在內。
當在中間。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
次,破。文二:初,總徵。文二:初,通徵。
箋云:汝,言中間汝也。必定不迷,亦須有箇憑仗所在。下徵。
今汝推中,中何為在?
復簡問:
箋云:今汝,阿難!推尋其中,中何所在?當在何處?
為復在處?為當在身?
箋云:為復在處為中處,即五塵處,色、聲、香、味、觸。為復在汝身為中身,即眼、耳、鼻、舌、身、意。但道在身又如何,下文牒破。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
後別破。文二:初、就身,又二:初、據邊。
箋云:東人□西人身,各在一邊,何□於中?則犯邊上稱中過,又轉計在身裏面為中,下□便破。
在中。同內。
後轉內。
箋云:若言身中,即同前執內之文,即犯執內為中過。但道在處,又如何下文牒?
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
後約處。文二:初、雙詰有無。
箋云:雙徵云:為復有所表、無所表兩處?問:處則渺漠無邊。夫立一處所為中,須□箇標表。但道無表,又如何下文破?
無表同無。
後別破。文二:初無。
箋云:若言無表,又同無立中義不成。夫立中須有箇標表,汝既無表將何立?中犯無邊不顯過,但言有表又如何。下牒。
表則無定。
後有文四:初、彰不定。
何以故?
二、徵不定由
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
三、述不定相。
箋云:如室中心,將物標表,東人看之是西,南人觀之成北。
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四舉表
箋云:此所表之處既相混,能表之心則雜亂,或在東在西,乃不定也。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
三,救。文三:初、斥張虗歒。
箋云:阿雜起來爭,世尊云:我所說中不是此二種,二種則身邊、處邊也。
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次確引明談。
箋云:佛向法相門中編列,便道眼是所依緣,色是牽心緣。眼與色為緣,是根塵相合,然後生得眼識。識是了別緣,既有根塵,便有識心,三種和合,方成見分。
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後指中心在。
箋云:眼有分別,是眼有情。色塵無知,是色無情。此識心生在此根塵之中,乃為我心之所在。下再破根境文。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之心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四、再破。文二:初、雙徵。
箋云: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牒佗前來計,便徵云:此之心體,為復兼根兼境?為復不兼根境?言兼二。又如何下,牒。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
後別破。文三:初、破兼。
箋云:若兼二者,定牒破云物體雜亂。物是根與塵,根在內,何故也稱物?然根是無記,亦同物體。是識雜亂者,識與根、塵相雜亂,便犯體同物雜過。
物非體知。
箋云:物是根塵則無知,體是識乃有知,便犯類物無知過。
成敵兩立。云何為中,兼二不成?
箋云:敵,對也。一半屬根,一半屬塵,故兩立也。既半在根塵,即成邊中義,不成兼二,不得犯一體雙立過。
非知不知。
次破不兼。
箋云:此中文少一句,合云若不兼者,非知不知識,亦不兼根,亦不兼塵。既不兼根境,亦不知根境,故云非知則非知根,不知則不知境。
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箋云:言既不知根境,即無識之體性。既無識目,何為中即犯非兼失體過?此文下亦少一句,應云不兼不成。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後結破。
箋云:言在根塵中間,無有是處。
第七,後徵無著,若療枯骸。
箋云:阿難前來執心在中間,被世尊破盡。又向此□一向執□□□□死人。世尊破時,如扁鵲針得□人再活。執云:□□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阿難執心無著,世尊破,唯從境遣。便徵云:汝言覺了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虗空,氷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汝不著者,為在?為無?雙徵。阿難云:有不著者,不可名無。破有[A35]已盡,然後雙破有、無。云:無相則無,非無則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後總破,則可知。故疏主云:前以和思破盡,想念無容,爰申無著之心,以顯離緣之體。比文是中義殘,既破却中,是有必落無,故有此文。上敘破無著竟。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
□針骸補助徵。文二。初立。
箋云:轉則轉邪歸正。輪者,不定義。摧,碾義。常言能覺能知。第六、識心既不在內、外、中間,謂阿難前被佛破却內、外、中了,今却言不在內、外、中間。一切無著,佛說無著,乃真無著之性,周徧法界,不著一切處,不離一切處也。
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箋云:阿難執我能緣心,不著前境,問佛為心不為心。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
後破。文三:初、牒計雙徵。文三:初、牒計。
箋云:此是牒計,下立境破之。
世間虗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
次顯象。
箋云:虗空則所依,水通河海,陸括平居,飛乃飛禽,行唯步類,此是能依有情。物是水陸等象,則一切草木等名為一切,是立境然後便破。
汝不著者,為在為無?
後總徵。
箋云:汝言不著前境者,為有心在?為無心在?意間問:有心言不著,無心言不著。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
次,有無彰覈。文三:初,覈無。
箋云:龜毛兔角,五無之中是畢竟無,無心將何不著?有心方說無著,下文彰有又破。
有不著者,不可名無。
次彰有。
箋云:分明有不著心,不可名無犯,隱有納無過。
無相則無。
後雙詰偏呵。
箋云:若是實相之相,如空體無。
非無則相。
箋云:非始太虗之無,必有實相之相。
相有則在。
箋云:指實性不亡也。
云何無著?
箋云:顯破無執。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後結破。
第八,黃河清濁指。
箋云:阿難前來執心無著,[A36]已被世尊破盡無餘,所以與諸大眾一時作禮,請云:我等皆由不知真際所詣,唯願世尊大慈哀慜,開示我等奢摩佗路。於是世尊既受阿難請,遂乃從其面門放光,表談了義。經云: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普佛世界六種震動,乃至皆住本國,合掌承聽。問:放光動地,意是於何?答:故疏云:夫談妙法,必縱神光,意顯難思,並召遠方之眾。所以世尊便向此中為阿難說二種根本。經云: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此妄也。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情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此真也。乃至而不自覺,枉入諸趣。上敘黃河清濁指竟。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八、黃河清濁。指文三:初、申迷請。指文三:初、述恃迷源。
箋云:爾時,即聽法之時。有問,則從座而起。右肩、右膝,但表順義。外道袒左,表逆。合掌,表師資合理。智合身業,恭敬而仍也。自謂咨白,陳其辭句,口業恭敬。其中攝取意業,乃三業恭敬也。
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
箋云:猶,尚也。恃,倚也。佛之堂弟,棠棣之花,有其倫次。蒙佛慈悲愛念,雖今為箇僧相,圓頂方袍,尚自倚賴世尊憍憐憫念於我。
所以多聞,未得無漏。
箋云:阿難住持三世諸佛言教,不遺半字,如水灌缾,不漏遺滴,未得無有漏等諸漏。是須陀洹人雖明生空,但能斷見道中八十八使分別煩惱,故有修道中俱生煩惱未忘。
不能折伏,娑毗羅呪,為彼所轉,溺於淫舍。
箋云:為,被也。自家不能折挫制伏邪法,被彼幻術所轉,自不能轉於幻術,飄落敗風之空,如人沒溺於水,幾亡性命。
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箋云:詣,到也。是法界大定真實理際所到之處,下文便請。
唯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佗路。
次請開真路
箋云:唯願希欲義,佛有無緣之慈,慈能與樂,哀憐憫念,開通指示於我阿難等之三十六類大眾。路則□乘聖人遊履之處也。
令諸闡提,隳彌戾車。
箋云:闡提,是一切闡底迦。無信根者,不信大乘。隳,破也。梵語彌戾車,華言惡見,是無種性者。設爾,勤如精進,但以人天有漏,無大乘種,是外道異名。
後申儀待旨。
箋云:兩手兩足及頂輪投于地上,表清淨殷重故。及諸大眾傾心渴切,翹勤佇待欽奉,耳聆世尊指示教誨。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
次合剎騰輝丈七。初則光流面戶。
箋云:當阿難請演之時,從口放光,表談了義。光有多般,非其一種。
其光晃耀。
次陳雜色分輝。
箋云:其者,屬下之辭。所放之光,炳煥晃耀也。
如百千日。
三、比億日齊明。
箋云:□先似百千箇日頭,百千億之數,乃十萬也。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四、述震搖群剎
箋云:六種則東湧西沒,西湧東沒,南湧北沒,北湧南沒,中湧邊沒,邊湧中沒。
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
五、表微塵土現。
箋云:一切眾生偏見,言此土丘淩坑坎不淨,諸佛世界便乃清淨,有分劑之心。作如是執,所以世尊合十方國剎為一箇法性淨土,表除分劑之心。一時開通顯現,表此教開顯而說,不同四十五年前覆相等教。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
六、彰合界圓通。
箋云:表無分劑之心,令諸世界舉其多數。如佛說淨名經,五百長者献五百寶蓋,佛之威神合成一蓋,亦是表無分劑心也。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七明遠聖端居,遙聽妙音。
箋云:皆,咸也。指前世界之中,所有一切法界內,大心有情,總入地聖人,非地前諸小菩薩,咸住自家所居之土,合掌承受,聽覧我佛無漏之音。表無去來義。放光云:法無去來,無動轉故。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
後、雙標本派。文二:初、總述迷源。文四:初、歎妄習俱生。
箋云:一切,總指法界內迷真背覺底有情,從無始無初,一念違如,覺勞相現[A38]已來。種種者,言其不一故。顛倒者,頂墮義。惡業種子,自然而然,不由佗教。自家造惡業等,然後飄沈三塗,喻惡叉聚。西土,樹子名。此方無五不飜,中時體不飜,五箇作一蒂生。無孤立者,將表心王、心所及所緣法同時起故,不相捨離。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
次述修人謬證。文四:初總戲佛果。
箋云:指一切修行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是有為果,其中含取涅槃是無為果,則果位中有為、無為二轉依果。涅槃是顯德,似天上一輪月,皎潔分明,一乍被雲籠,不得□現,但雲盡,自然顯得本來月體。法上一切眾生涅槃之體,本來清淨,被煩惱、所知二障障之,不得顯現。如今但無煩惱、所知二障,自然顯得本來涅槃之體也。
乃至別成聲聞、緣覺。
二,述劣證二乘。
箋云:既不能成無上菩提,又如何乃至超越中間,別成聲聞緣覺?謂聲聞人言:佛道長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我今[A39]但趣箇生空涅槃,且止化城三百由旬,求少安樂,未到寶所。法華云眇目矬陋無威德者是也。
及成外道。
三明九十五徒
箋云:向三乘教外修行,心外取法,不以聖教無繩墨,不以明師作指南。
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四,簡諸天魔眷。
箋云:色界、無色界等天,無色界以四蘊成身,無色蘊空。欲界諸魔王并魔民、魔女等,梵云魔羅,華言殺者,殺修行行人慧命。何故而成此諸類耶?下答。
三、總指迷真。
箋云:不知,不悟也。根本出生義二種者,真根本、妄根本也。若也起始覺淨智,覺此妄根本無明,然後反本還源,背塵合覺,直至無上菩提。若也不能起智合理,背體外求,棄本逐末,流浪三界。此等但入輪迴際,不能入佛海。妄根本,即癡之一法也。
錯亂修習。
箋云:錯將生死妄心,求佛菩提涅槃之果。亂者,將妄混真,亦是飾妄為真。修是能修,習是所習。下說喻。
猶如煑砂,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四,舉錯喻難成。
箋云:砂非米,妄非真。煑砂為饌,縱經塵劫,秪名熱砂。若以妄為真,縱經塵劫,但入輪迴際,不能入佛海。故圓覺云:未出輪迴而辯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下文云:得圓明覺無生滅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云何二種?
後別陳雙本。文四:初總徵雙體。
箋云:前來云皆由不知二種,此中徵起。云何名二種?
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
次先敘迷源。
箋云:生死根本,則根本無明,名不覺塵沙煩惱。最初因此根本無明,是生死根本也。
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箋云:汝□阿難,八識俱有攀緣,用此攀緣虗妄之心,為自家本真之性。此標妄。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
三尅指真心。
箋云:菩提是有為果,轉染得淨。是生德四智,菩提種子所生妙觀察智等。涅槃是無為果,轉迷成悟。
元清淨體。
箋云:清淨離垢義,離煩惱障名清,離所知障名淨。
則汝今者,識精元明。
箋云:則汝,阿難!今者識精,約第八識。此八識體不離真,故元明。
能生諸緣。
箋云:即所緣之境也。楞伽云:建立及受用,皆從八識生。八識為能生,建立及受用為所生。
緣所遺者。
四,歎遺真抂溺。
箋云:因由法界內一切眾生,遺失此本來圓明真性也。
雖終日行而不自覺。
箋云:終,盡也。言雖盡日往來,不自覺悟也。
抂入諸趣。
箋云:一切眾生,本來一分真性,洞徹圓明,不能承紹,理不合入,自家屈抂,而入六道受生。
箋云:然謂阿難向此中執能推者為心,是第八識,所以世尊不宜遮縱使奪。下云:咄!阿難,此非汝心。於是乎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虗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于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何故阿難便作如是執,佛作如是破?故疏主云:且迷夫固執,如育癰瘡;諸佛除迷,如釤贅肉。上敘奪有呵迷文竟。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佗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
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
次立
箋云:即許阿難奢摩佗路之時,佛身如紫金山,擡起手作純金色,屈握五輪指,佛手五指頭各有輪紋相也。
語阿難言:汝今見不?
三,問。文六:初、告視。
箋云:語,告語也。汝今見不?見此立境。問:
阿難言:見。
次酬瞻
佛言:汝何所見?
三、再覆所觀。
箋云:見甚物?
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
四、重陳鑒相。
箋云:我見如來屈握光明之拳,照耀我心之與目。
佛言:汝將誰見?
五,詰能觀本。
箋云:佛又徵之。
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六、對述將眸。
箋云:我共三十六類,同將能緣眼見,眼是浮根四塵。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
四、徵。文二:初、簡目徵心。
箋云:汝今對吾如來,屈握指端,為光明拳,照汝心之與目。此是牒。
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箋云:便徵以何者為汝心當我拳耀。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
後述能推理。
箋云:如來即今徵窮我心之所在。
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箋云:而我用心推考窮究,尋討推逐,即此每日昭昭靈靈,攀緣逐境者便是。此則彰其妄本。能推目第八識。
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後奪文四:初、呵呈妄本。
箋云:佛不宜遮縱,便咄呵責之,此不是汝心。
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
二動失驚。陳。
箋云:矍然驚懼,㒵避座,則側身或退後,此非我心也。即甘當,當名何等,乞彰非目。
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虗妄相想惑汝真性。
三顯惑真源。
箋云:此是前塵,通指所緣虗妄相想。因相生想,則括其生本前所後能。言此相想是第八識,迷惑汝之本來真如體性,犯執妄為真過。
由汝無始,至于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四傷留賊子。
箋云:因由汝之無始,至于今日,認賊作子,失却元來真常之心,故受輪轉。法上若認真心為心,成佛有期。若執能推者為心,何殊認賊為子?所有法財功德,一時偷將,然後不免輪轉生死。
箋云:此指來意。謂阿難前來執能推者為心,被世尊奪。下猶執恡此心不捨,乃云: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徧歷恒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乃至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是故世尊便邀阿難離却前塵,認取真分別性,乃云:我非勑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上敘披沙指。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
十、披沙簡金指。文二:初、翹申懇請。文十:初、恃佛辭榮。
箋云:言我是如來寵惜之弟,前來見佛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勝妙殊絕,便乃發心,使令我出家,圓頂方袍也。
我心何獨供養如來?
乃至徧歷,恒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
三徧隨塵剎。
箋云:言周徧遊歷國土如恒河沙,多承奉伏事諸果位聖人。善知識者,善順如來教法,知因識果,知病識藥也。
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
四、効履難行。
箋云:發大勇徤猛利之心,捨其頭目髓腦國城妻子等,皆用此箇心。此標善。
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
五,謗法闡提。
箋云:縱令我毀謗大乘方等教法為一闡底迦,信不具者犯二根𠎝,退墮無上菩提,亦因我此心。此標不善。
若此發明不是心者。
六、總陳雙業。
箋云:發明則每日攀緣逐境,起惑造業。第八,識苟不是我心者。
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
七類同株塊。
箋云:土謂土塊,木謂草木無情之物。言離此覺知之外,別更無有心。
云何如來說此非心?
八,如來虗奪。
箋云:謂佛前云:此非汝心。
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
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十請垂宣悟。
箋云:佛有同體大悲,悲能㧞苦開通,指示言我也。秪是未悟,請佛開示於我。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
後、慰簡雙心。文二:初、述妄依源。文七:初、明含悲密運。
箋云:開攝,悟示攝入。前來云:兼此大眾,無不疑惑。此中示告之無生,是二空真如理,無生亦無滅。法忍是二空真如智。法者,執生物解義。忍者,印認之義。謂起智印認前來二空真如理也。
於師子座摩阿難頂。
二,摩頂安心。
箋云:向師子座,表無畏摩阿難心頂,令其悟首楞嚴頂三□之法,而又安慰之。
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
三指萬法源。
箋云:諸法則總一切內身外器等法。唯心所現者,尅簡心外無法。唯識心現,真體無生,如珠現物類。而珠性無生,體常圓淨,緣一切眾生自家造業,果感而現。然一分真性,未嘗變動。楞伽云:建立及受用,皆從八識生。華嚴云:三界所有法,一切唯心造。唯識相上生,未是唯識性。若悟唯識性相同體,則波水同溼也。
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四,顯生因體。
箋云:因,依也。言一切有情群類,善因生善道,惡因墮泥犂。此則內顛倒,外顛倒則器界四大等。如是內外,皆因一真之性而有妄生,皆依真心上成其體,皆是唯識相上變起,而無一法出於心。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
五、就所生明性
箋云:一草一葉,一花一果,窮結其根元,無非大種之源。此四大為依,方能長育。
縱令虗空,亦有名㒵。
六、指空相由彰。
箋云:言虗空是名㒵,以無礙虗常為體也。
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七,顯本覺圓依。
箋云:何況本來清淨微妙寂靜圓明之心性,則真性一切心是妄。然妄依真立,如波依水。有此但舉真,不可道真心而無其體。一切草木,尚有體性。
若汝執恡,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
後就塵料簡。文四:初立。
箋云:必,定也。為,作也。執則守妄不移,恡乃奪之潛拒,分別則六覺尋觀伺所了知。性通八:眼識了知色塵境,耳識了知聲塵等,第六了知第七,第七了知第八,第八了知自分境根身器世等。此了知唯約第八。經云:分別是第六,謂佗執恡,此心不放,此且縱佗,將此妄心定作真心,向後破之。
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
二、簡。文二:初、總簡。
箋云:即,便也。應,合也。此心指執恡之心,言此心便合。離諸一切色香等是五塵,諸塵是第六,依第七而住。所營曰事,事成曰業,是其七八二識。或事是第七識,以恒審思量為事。業是第八識,剎那熏得善惡種子落在其間,然後造得三界總別報業。
別有全性。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後別簡。文二:初約聲。
箋云:且就聲塵承聽,則耳根發,耳識承受聽覽也。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
後就法。
箋云:縱滅却一切見,則眼聞,則耳覺,則身知,則舌與鼻不與五同緣。
內守幽閑。
箋云:雖五根不緣五塵,第八識猶內緣法塵。幽則幽深,雖是閑,未得全閑,乃似閑緣。此聲聞之人伏第六識心,不與五同緣。雖不外緣,由內緣,如石壓草,暫時不生長,逢春必發,蓋未全閑也。
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箋云:內心緣法,剎那不止,若不思覽過去,便乃懸度未來。影事通七八,但有影事,此則未為真。
我非勑汝,執為非心。
三,審。文二:初、不傷前執。
箋云:勅,正也。謂前來奪下佗心是嚴。此審文云:我非勑汝是慈。疏云:佛有誨子之慈,故借慈嚴之號。我非勑汝等者,意謂不離妄外,別有真心。蓋水外無波,器外無金。
但汝於心,微細揣摩。
箋明細擇雙心。
箋云:返覆觀照,更無別體。
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
箋云:教佗[A47]但離却八識緣塵妄心,眼識緣色塵,乃至第八緣根身器界等,此皆是前塵虗妄之法。但離却前塵,有一分靈鑒不熏之性,不隨前境落謝,儼爾獨存,即真汝心。下文云:似現前境。若離却前塵,無此靈鑒不熏之性,此則妄心,非真心也。科云:細擇雙心者,離塵有性是真心,離塵無性是妄心。
若分別性,離塵無體。
四,非。文三:初、指隨塵無體。文二:初、明離塵無體。
箋云:若分別性,離却前八識,即無體也。
斯則前塵,分別影事。
後指現妄心。
箋云:便斷云:此則前五塵分別,是第六識;彊生分別影,是第七執;八見分為我,親為影像事,是第八成業果事。此妄心,非真心也。
塵非常住。
次明塵謝隨亡。文三:初標塵性無常。
箋云:言前塵之法,不得恒常久住。
若變滅時。
次明塵謝滅際。
箋云:前塵變滅之時。
此心則同龜毛兔角。
後喻同塵永滅。
箋云:龜毛兔角,五無之中是畢竟無。汝若執此前塵分別之心為心,前塵變滅之時,此心一時落謝,畢竟無。
則汝法身,同於斷滅。
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後尅證無依。
箋云:言法身既也斷滅,又教阿難修行,斷障證理。修是能修之智,法忍是所修之境。上敘破妄識虗[A48]已竟。
後通指密,因初手見相例指。
箋云:此指來意。謂前來披沙指中,指阿難真性云: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阿難等不識歸真之路,所以默然自失。是故世尊便告云:一切世間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阿難便起請云: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至開我道眼,於□□□遂舉□□□□□語阿難言: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3]□□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不?阿難答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見。例如來拳,事義相類。世尊便責云:汝言相類,是義不然。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所以者何?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乃至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故疏云:阿難順許,將契玄摸。寧側聖懷,招令墮負。上敘手見相例指竟。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後、通指密因。文六:初、手見相例指。文六:初、聽徒失旨。
箋云:謂佛前來,又奪云:此非汝心。此中又指云:我非勑汝。執為非心,苟認佛,又奪之。苟若不認佛,又指之。所以進退不便,但得緘口,自失歸真之路。疏云:韓獹引獸此處,如獸走入穴也。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
二、如來告誤。文五:初、總舉修徒。
箋云:總指一切修行學法之人。
現前雖成,九次第定。
二、明修階極次。
箋云:編例有序,從下進上,有其倫次,謂之次第。九定者,初禪、二禪、三禪、四禪,此是色界、無色界;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此是八;更添一箇滅盡定,滅六兼盡七,亦云滅受想定,亦云無心定。
不得漏盡成阿羅漢。
三指不昇真果。
箋云:合云漏盡不得成阿羅漢,此文似倒,此簡非身證。那舍秪得八定,未得滅盡定,若得此定,便漏盡成阿羅漢。身證即親證也。為甚不得?下文云:
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
四、顯誤守迷元。
箋云:言總因執此生死妄想,是第八識緣塵之心,賺誤為真實之性,下文便引進於佗。
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五,筞進阿難。
箋云:雖得多聞,任持三世諸佛言教。經云: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又云:多聞增智慧。是不知實相,不得成四果阿羅漢也。
五體投地,長跪合掌。
次五,體申誠。
箋云:長跪表安危不易,合掌表師資道成。
而白佛言: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
三、述恃佛威神。
箋云:前來愛相出家,便乃剔落鬚髮。恃,猶倚賴也。言我倚賴世尊威神之力,加被於我。
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慧我三昧。
四、希望賜定。
箋云:常自心思度量,謂更不勞我修行。世尊是我師兄,亦合得箇三昧慧施於我。
不知身心本不相代。
五,述斷證由躬。
箋云:佛是法身,不代我五蘊之身。佛是真實心,不代我八識緣塵妄心。
失我本心。
次述身不代心責。文三:初述恨失如源,方知往錯。
雖身出家,心不入道。
次責躬叨聖服,不履真途。
箋云:有身出家,心不出家。有心出家,身不出家。有身心俱出家。此乃身出家,心不出家,不入道者。蓋心不與道相應,是不悟首。棱嚴大定下,說喻。
譬如窮子,捨父逃逝。
後比窮子逃家,離親遠逝。
箋云:弃却本來真性,法性身居法性土,如其窮子捨父,然後流浪三界,何殊逃逝佗國?
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
後、說不代修責。文二:初、述聞不代修。
箋云:若不斷障證理,亦與不聞一般。下喻。
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後比談,餐不飽。
箋云:阿難任持三世諸佛言教,自家不悟,但似人之說食也。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纏。
後請。文二:初述現纏雙障不了真常。
箋云:則煩惱、所知二障,如人被物所纏縛也。煩謂煩冤,惱謂惱亂,一切有情常處生死。百法云:所知不是障,是障障所知。
良由不知寂常心性。
箋云:良,信也。由,因也。言信因不悟真寂圓常,心是本來心,性是體性,性下便請。
惟願如來,哀愍窮露。
後請佛哀窮,令開道眼。
箋云:哀謂哀憐,愍謂愍念,窮則貧窮,露乃孤露,父母俱喪謂之露。言我如今又無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何異於貧窮孤露之人?
發妙明心,開我道眼。
箋云:顯發微妙圓明之心眼,則起智照理,如眼見物不殊也。
即時如來,從𮌎萬字,湧出寶光。
四,旋光許。示文八。初,心光欻湧。
箋云:佛𮌎前如卍字表,萬行[A51]已圓,涌出其光,可貴可重,謂之寶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
次萬色呈奇。
箋云:此光分明炳煥,有百千般色,表真色受用,捨無常色,獲得常色。
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徧。
三徧剎騰耀。
箋云:光明無處不燭故也。
徧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
四,灌諸佛頂。
箋云:十方寶剎所依依報,諸如來頂能依正報,放此光徧灌所依能依,表佛佛道同,生生體一。又表向此說頂三昧之教,又表此經難思議故,佛佛同知。
旋至,阿難!
五、旋投慶喜。
箋云:旋轉其光,又至阿難,然是當機之者。
及諸大眾。
六大眾,但蒙
箋云:三十六類表此頂三昧,教誰人無分也。
告阿難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
七、告建法幢
箋云:幢以高顯為義,表此經是諸教之標表。若近而論之,則目此灯光顯耀,一指破灯破眼,指到於心,是建大法幢。遠而論之,則總目一部五密因,三修證,為建大法幢。大法如幢,故曰法幢。
亦令十方,一切眾生。
八,同開佛眼。
箋云:目法界內一切迷真背覺底有情。
獲妙微密,性淨明心。
箋云:獲,得也。妙者,神用無方。微者,四目不能覩。密者,隱妄難知。性是體性,性本來清淨圓明之心也。
得清淨眼。
箋云:目根本智,此智親證真如之時,如眼照物不殊。
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
五、覆徵前理。文二:初、徵。文三:初、問光因。
箋云:佛覆問前黃河指,後佛竪臂徵之:以何為心?阿難言:以能推者為心。佛便奪下,向此中再覆前問,意欲破佗執,眼能有見。
此拳光明因何所有?
箋云:一問此拳光明,因何便有此光明?
云何成拳?
二、問拳相。
箋云:二問:因箇甚物便成此拳相?
汝將誰見?
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
許力切。光也。
如寶山清淨所生,故有光明。
後答。文三:初、答光因。
箋云:由,因也。一答,答前第一問。閻浮,樹名。此樹下出金最好,喻佛之身。佛身如妙金臺,光如寶山,皮肉細滑,塵土水等,悉皆不住。
我實眼觀。
次答:能見。
箋云:二、答前後問。汝將誰見?言我實用浮塵眼觀佛光明拳。
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後答拳相。
箋云:三答,答前第二問。云何成拳?佛手指各有五輪紋,因中捨鈔珍異寶,所以獲此輪紋。將此五指頭屈搏握為拳,故有此拳相。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
六、舉例指心。文七:初、告喻知。
箋云:四十五年後,世尊觀眾生根緣次第成熟,說此一教,故言今日以誠實之言告汝。阿難!佛真語者、實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世尊向下欲破,且先告喻,令其生信。語有智慧之人,要以譬喻,譬即喻而得開通悟解也。
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
一、舉例問。文三:初、舉手成拳。
箋云:無手不拳,此標拳也。
若無汝眼,不成汝見。
次舉眼成見。
箋云:無眼不見,此標眼也。
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不。
後合例標問。
箋云:用汝眼根,例我拳之道理,其義均平不均平,此是不均平。且試問佗,手之與拳,表境無前境,似有忽無,仗因託緣,緣無自性,當體即空。眼之與見,表心不無,如人無眼,見即在。
阿難言:唯然,世尊!
三、答例成。文三:初、總許。
箋云:阿難却答言:均平。
既無我眼,不成我見。
次先牒眼
箋云:意謂須有眼方成見。
例如來拳,事義相類。
後舉拳成例。
箋云:將眼例拳,其義一般。是阿難所見也。
佛言: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
四、責不均。
箋云:是義不如此。
何以故?
五、徵含指。文二:初、自徵不例。
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
後述無眼見存。
箋云:拳畢竟滅,表相分全無。非見全無,表見分不無。謂眼根雖暗,見性常存。
所以者何?
六、邀就審。文三:初、敘盲有見。
箋云:有何所以之故。
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
二、邀問盲視。
箋云:無目曰盲。言汝試於途路之上,詢問箇無目之人,汝何所見?
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唯見黑暗,更無佗矚。
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七、結指心。
箋云:用前義觀察,前塵自暗,是浮根與前塵像自明自暗,此一分見性,則不曾虧損。此是世尊庵含,指佗見也。
第二燈光顯用指
箋云:此指謂前來手見相。例指中佛邀阿難: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唯見黑暗等事。是故世尊便指云: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所以阿難向此中疑云:諸盲眼前唯覩黑暗,云何成見?於是世尊恐阿難執盲眼不見,遂邀二人就暗室通疑。上敘燈光指竟。
阿難言:諸盲眼前唯覩黑暗,云何成見?
二、灯光顯用指。文三:初、徵前拒指。
佛告阿難:諸盲無眼唯觀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二黑有別?為無有別?
次、暗室通疑。文二:初、引明瞽同幽,令分二黑。
箋云:無眼之人唯見前黑,與箇有眼人處暗室中。此二人見暗,為復有別?為復無別?令佗辯。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羣盲,二黑校量曾無有異。
後答:羣盲共觀,兩暗無殊。
箋云:阿難答意即無別,□知無眼之人亦有見,不可言無見。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
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灯光,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
後引有目蒙灯,例燈成見。
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
次□立燈鑒,邀灯具識。文二:初縱灯能見,且奪灯名。
箋云:自不名燈,燈義不成,須成有情。無情若見,無義不成。
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後重許灯心,責遺躬性。
箋云:縱灯有心解見,又何關汝阿難之事?
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
後雙彰顯色,指見成心。文二:初、標灯指眼。
箋云:灯秪能顯前塵色相,不解見色,指到於眼,眼根發識明利,方具前境。
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後去目甄心。
箋云:是知眼秪能顯色,不能見色。見是於心,乃指心見。若言眼能見,死人有眼,云何不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
第三,去留動寂指。
箋云:去喻煩惱似客,不久住故;留喻聲聞人暫伏第六,識如主人,更無來、往;動喻大乘細四相,生、住、異、滅,微細難知;寂喻大乘真空,非生、滅故。此指來意。然謂前來執能推者為心,被世尊奪下,又向燈光指中破燈破眼,指到於心。所以阿難未知奪指之意,是以阿難與諸大眾默然。故疏主出阿難意云:拒之,乃仰慙慈誨;認之,又與奪同源。是以默請分詮,冀明料簡。上敘去、留、動、寂,指
三、去留動寂指之三:初、迷徒默請。
箋云:猶,尚也。冀,仗也。與諸三十六類大眾,見佛此言,疑道前來。又奪云:若變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又言:此心不是。此中又指道: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進之佛前來,又奪下此心。退之佛此中,又指此心但得緘口,無言身之與心,未能開通悟解,尚自仗佛世尊慈悲之音,宣說顯未。於是合掌,清潔其心,佇待我佛世尊慈悲誨喻。
爾時,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勅阿難及諸大眾:
次勅眾談因。文二:初舒金普勑。
箋云:兜羅綿,亦云都羅綿。兜羅樹上出綿,佛手柔軟如兜羅綿,佛手有網縵之相光明。開,猶展舒也。佛五指端各有輪紋相。誨、喻、告、勑、慶、喜,并三十六類大眾。
我初成道。
次告演,初談。
箋云:世尊從初於菩提樹下八相成道也。
於鹿園中,為阿若多,五比丘等。
箋云:佛昔因中時,在此園中為鹿。二、今成道,又於此園為五俱輪,轉十二行法輪。梵云阿若多,華言解義。佛初成道日,且先度五俱輪。梵云俱輪,華言親,是佛之親為其說十二行法輪。說了,問佗五人,云阿若多。陳那起來,云阿若多。五者,三人家族:一、阿濕波,華言馬勝;二、䟦提;三、摩訶男俱利。二人舅氏:一、憍陳那;二、十力迦葉。
及汝四眾言:
箋云:則五俱輪中自家四眾,或是汝在會四眾,指佛邊四眾也。
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
箋云:菩提是佛果位,有為果或無上菩提。
皆由客塵煩惱所誤。
箋云:煩惱從外而來,污其自體,似客塵一般,言總因此客塵煩惱之所賺誤。
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後令宣創悟。
箋云:汝指阿若多,通取四眾。當鹿園中佛設法之時,因何開通悟解,今成四界阿羅漢也?
時,憍陳那起立白佛:
後阿若承宣。文四:初總述悟因。
箋云:當佛告演之時,陳,姓也。那是男聲,如尼是女聲。從座起立,諮白教主。
我今長老,於大眾中。
箋云:是長之老德重,推尊耆年宿德。莊嚴經云:不必髮白面皺,牙齒墮落,所貴修福滅罪,淨修梵行,名曰長老向法會之中。
獨得解名。
箋云:解四諦理成阿羅漢。
因悟客塵二字成果。
箋云:客影取主,客是第六識心,攀緣遂境,念念不止,喻如客來來[1][彳*至]往,似猿猴得樹,象馬無鉤。主喻聲聞人不與五同緣,伏第六識心。塵影取空,塵是大乘細四相,生、住、異、滅,念念不止。空喻大乘真空成果,則成第四果阿羅漢,然後便說喻。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
次先陳客義。文四:初述客忩遊。
箋云:譬,況也。俶,述也。坐曰賈,行曰遍。投泊寄宿於旅店之中,或可一宿,或可一食,食與宿事一時了。又乃遠裝行途,更不駐止。法上一切眾生,第六識心,囂甚動掉,起惑造業,攀緣逐境,無有休歇,如客相似。
若實主人,自無攸往。
次敘主人安住。
箋云:攸,所也。若是店主,何有所往?喻聲聞人暫伏第六識,不與五同緣之時。
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
三重雙料簡。
箋云:陳那又雙敘。
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四、偏結族門。
箋云:影取以所住者,名為主義。此敘客了,下文敘塵。
又如新霽,清暘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虗空寂然。
三、顯談塵妄。文二:初、敘空寂塵搖。
箋云:雨過曰霽。日頭昇霄之時,屋室有小孔隙,日影射入屋內,便見野馬之塵顯現分明。然此塵形質搖動,不[2]上新霽清暘,喻法空無漏智現前。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喻第八識中生、住、異、滅、細四相。此四相念念不停,如空中隙駒。塵若是空,祇寂然不動,喻大乘真空之理。無來無去下,雙敘。
如是思惟,澄寂名空。
後審甄塵理。
箋云:是真。
搖動名塵。
箋云:是妄。
以搖動者,名為塵義。
箋云:影取以不動者,名為空義。
佛言:如是!
四,佛印證。
第四,兜羅開合指。
箋云:此指來□□阿難前□去留動寂,指中與諸大眾口[A56]已默然,心未開悟。於是世尊向此中開,屈五輪之指,引試阿難,方覩塵搖之妄習。即時如來於大眾中屈五輪指,屈[A57]已復開,開[A58]已又屈,謂阿難言:汝今何見?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佛告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雙徵開合。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答:心無展合,顯境自搖。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答:雙超動靜。佛言:如是。且汎印之。此表外四大生滅也。上敘兜羅開合,指
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
後酬百寶卷,舒述心能見。
佛告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
二、徵答動理。文二:初、心境雙標,別徵開合。
箋云:此牒佗前言。
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
箋云:意問佗為復外四大有生滅?為復是汝緣塵妄心有生有滅?阿難不了心境之文下便云:
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
後答:心無展合,顯境自搖。
箋云:阿難意□,外四大自生自滅,我此識心不曾生滅,不知外四大是無記,何處有生滅?生滅唯心也。
佛言:誰動誰靜?
三審文
箋云:佛再審:為復是境動心動?為復是境靜心靜?
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
四、認文
箋云:尚無有靜超靜相,誰為無住超動相?雙超動靜。
佛言:如是!
五印文
箋云:佛見阿難略認得一分,性無動靜,且汎印之。此敘外四大了,下文敘內四大。
第五,輪光顯耀指。
箋云:然謂前來兜羅指中,秪明得外四大相,未明內四大元由。所以世尊別縱權方,連祛內執,便乃左右飛光,要除迷習。經云: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即時阿難迴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難左,阿難又則迴首左盼。世尊便問阿難:汝頭今日何因搖動?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頭自動搖。世尊便徵阿難:汝盼佛光左右動頭,為汝頭動?為復見動?阿難言: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答:雙超動、靜二境。佛言:如是。此表內四大相生滅。故疏主云:頭是無記,由識故搖,何得印見?難□□□□□□□□□□□□□:輪光顯耀指
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
五、輪光顯耀。指文六:初、飛光問首。文五:初、輪光飛右。
即時,阿難迴首右盼。
三,慶喜迴瞻。
箋云:阿難迴頭右顧,斜視曰盼。
又放一光,在阿難左。
三飛左。
箋云:左右顧盼,表內四大,地水火風,念念生滅。
阿難又則迴首左盼。
四左顧。
佛告阿難:汝頭今日何因搖動?
五、問動。
箋云:因箇甚物,頭乃搖動?
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
二、答見隨瞻。文二:初、總述隨觀。
箋云:他身徵妙出光,可貴可重,來在我左邊右邊,故我向左右觀瞻。
頭自搖動。
後自甄頭動。
箋云:言我頭自家搖動。
阿難!汝盼佛光左右動頭。
三、審。二、雙徵。文二:初、審。
箋云:牒佗答下,便雙問。
為汝頭動?為復見動?
後徵。
箋云:佛問:為復是內四大生滅?為復汝識心有生滅?阿難不悟心境一如,下便答。
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
四見超雙跡。
箋云:尚無有止超靜相,誰為搖動超動相?阿難意云:內四大自生滅,我見性無生滅。疏云:不知關在戲人,但執木身能動,不知是識性生滅。四大身乃無記,何有生滅?
佛言:如是!
五,佛印詮成。
箋云:佛見佗略認得一分性,識得一分真妄,且汎印如是,要向下都責。
於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眾生,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
六、如來敘責。文二:初、敘。文三:初、敘憍陳。
箋云:總敘迷真背覺等輩。用搖動者,名之為塵,是細四相。用不住者,名之為客,是第六□心。來來往往,似客一□□□。牒前,去留動寂。指
汝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
次飛光
箋云:牒輪光顯耀。指文。
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
後開合。
箋云:牒兜羅,開合指文。
云何汝今以動為身?
後、責。文二:初、別。文二:初、牒;第三、立責。
箋云:責阿難用身解動,身是無記,動唯是心,則輪光顯耀指。
以動為境。
後牒。第二立責。
箋云:境不解動,動唯是心。此責境動,是兜羅開合,指緣外四大是境,此中責之不倫次。蓋是佛責時便責,不拘前後,或外四大從內四大變,所以先責內,後方責外也。
從始洎終,念念生滅。
後總文五:初、責不息妄。
箋云:從始一念違如,及至六道輪迴,前念新新而起,名生。後念念念落謝,名滅。
遺失真性。
二、責遺真體。
箋云:遺亦失也,又訓落。既流浪生死,便失却本來真性。
顛倒行事。
三,責心外見緣。
箋云:顛倒,不正義。動是心執身與境,動則顛倒行事。以不動言動,以動言不動。
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五,責迷中受轉。
箋云:向生死中流浪,如旋火輪,無有停息。集諦名流,苦諦名轉。由集諦招三界身有漂溺之義名流,苦果身於三界受生名轉。
第六,觀河匪變指。
箋云:觀是能緣見分,河是所緣相分。匪變者,不變也。此指然。謂波斯匿王問佛云:我昔未承諸佛誨勑,見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我雖值佛,今猶狐疑,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於是世尊便且權時就匿王現量身見分,指示真性。問云:大王!汝年幾時見恒河水?答:我生三歲,慈母𢹂我謁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恒河水。佛徵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1]哀於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云何?王[2]□: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無[3]□異。世尊便就波斯匿王顯指心常不皺變云: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上敘觀河指竟。上來有六:初、手見相例指;二、灯光顯耀指;三、去留動寂指;四、兜羅開合指;五、輪光顯耀指;六、觀河匪變指。六段不同,總是通指密因竟。上來有二:初、破妄識處;後、通指密因。兩段不同,總是第一、簡妄明真指密因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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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 第 11 冊 No. 271 楞嚴經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4-11,最後更新:2024-07-18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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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釋經題,大分六段:初法喻雙彰對。
箋云:梵語
X11n0271_p0887a16:摩訶,華言大。大者,謂所詮法也。體具含融,理極無
X11n0271_p0887a17:方,非對小故,當體得名。故下文云吾今為汝建大
X11n0271_p0887a18:法幢是也。二詮之中,表詮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