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 499-A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序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者。
鈔云:此題法、喻雙彰,華、梵為目,通、別為名。法、喻者,金剛是喻,般若等是法。華、梵者,金剛是華言,般若波羅蜜是梵語。若具梵語者,䟦折羅般若波羅蜜,此云金剛智慧到彼岸。通、別者,經之一字是通,以三乘十二分教俱名為經故;金剛等七字為別,不受餘稱故。餘義等釋,後文中辯,恐煩不引。
△二、除我法
却眾生之我見,除徧計之異情。
鈔云:四見中以我見為首故。我者,於五蘊中妄計我.我所故;人者,妄計我生人中,轉於餘趣故;眾生者,妄計五蘊和合而生故;壽者,妄計我受一期果報,若長若短故。斯皆顛倒妄想,亦名四見。
今云却眾生之我見者,下文云: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又云: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云菩薩者,梵語華言是大道心,亦名覺眾生,故云却眾生之我見也。
徧計者,謂周徧計度我、人、眾生、壽者四見。異情者,異見情執法非法相、斷常二見。今云除者,謂除去我、人、眾生、壽者、法.非法相。故下文云: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邱,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此除徧計之異情也。
△三、示宗趣
以破相顯性為宗,以觀照實相為趣。
鈔云: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又宗者,主也。唯以此法而為主故。今此經大意,專以段段破相。故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又云: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又云: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此即破除我.法之相也。又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又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此則顯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是頓彰般若性也。故云:以破相顯性而為宗故。
觀照者,文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至應作如是觀者,即觀照般若也。實相者,則真實之相也。經云: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者,即實相般若也。由前因聽文字般若章句,一念淨信,方得破相顯性,見道了明,從解起行,即入觀照,念念反觀真際路,斷煩惱障及所知障,而證實相般若,水天一色露圓明耳。故以觀照實相而為其趣也。又以觀照為宗,實相為趣,故思之可知也。
△四、法喻申明
示般若源,悟金剛性。
鈔云:示文字般若,悟金剛性。示觀照般若,修金剛性。示實相般若,證金剛性。
金剛有堅、利、明三義,謂堅喻實相,利似觀照,明如文字。此三般若義雖有三,其性無殊。此金剛性不可破壞,妙體常恒故。又此金剛性體大、般若相大、波羅密用大,此體、相、用一即三。三即一者,無二法故,所謂斷盡無明朗然大覺,唯一金剛心故。
△五、示真俗無礙。
於妙有中全露真空,於真空中全彰妙有。
鈔云:此顯不二之旨也。心經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斯乃即五蘊而全露真空,即真空而全彰五蘊。然五蘊性虗,本自空寂,全露真常。如波即水,無二法故。真空體實,隨緣應用,故有五蘊。如水成波,波因水現。
楞嚴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乃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全是妙明真性中之影像耳。故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此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是以鬱鬱黃花,無非般若;青青翠竹,本是真如。故知事依理成,理依事顯。
起信論云:一心中有二門故: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以此二門,各攝一切法,不相捨離。又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此雖顯真如門,而全彰妙有,不離如故。此經云: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等。此總顯真俗圓融,二諦無碍,不二之旨也。
△六、引經結歎。
故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法門也。
鈔云:此即證成真俗圓融不二之旨也。是法者,即妙有而真空,即真空而妙有之法也。即真空而妙有不增,即妙有而真空不減,故云平等。無高下者,在聖而不高,在凡而不下,在涅槃而不高,在生死而不下。良由迷悟不一,故有差殊。於法體中,本來平等,無高下故,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法門也。
阿耨等者,梵語,此云無上正等正覺,即成佛果位之名耳。法門者,法即軌持義,門者出入義,謂三賢十地等妙二覺,莫不由斯般若之法軌持出入門故。是以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菩提者,其斯之謂歟。
△二、諸位取三般若得一心常住分四:初、五位妙果因何得就?
故三賢十聖等妙二覺得無上菩提者。
鈔云:十住、十行、十向為賢,十地為聖,等.妙二覺為超地之聖。又三賢為十地之因,十地為三賢之果,十地又為等.妙二覺之因,等.妙二覺又為十地之果。
三賢為解行菩提,十地為分證菩提等.妙,二覺為究竟菩提。雖賢聖信、解、行、證不同,而究竟所得者,唯一無上菩提。故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二、因修三般若故而得妙證三:一、依文字般若得見道分。
必先從文字般若一念生淨信者。
鈔云:一念淨信者,即頓開圓解佛知見故。經云: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以頓忘人、法,解真空故。皆從文字、般若而得見也。若約位次,正是十信位滿,得見道分;若約六即佛中,正是理即佛,後得名字即佛也。
△二、依觀照般若得修道分。
然後而脩,觀照般若。
鈔云:見道分後,以般若智圓照法界,超現量見,了達五蘊、身、心、世界蕩然清淨,惟一真如無差別故。所謂:念念照常理心心息幻塵徧觀諸法性無假亦無真。從此空、假、中三觀次第深入,方了一心不二之本,漸脩離相妙行,大智、大悲不住生死及涅槃故,以隨順無住法性廣大妙理故。若約位次,正三賢位滿,得脩道分。若約六即佛中,依教脩行,法眼圓明,始起觀行,則得觀行即佛;漸次深入空、假、中妙行,還未得分證中道,只得相似即佛也。
△三、依實相般若得證道分。
不取於相,如如不動,而證實相般若。
鈔云:由前脩道分中解行成就,方得分斷無明,分證真如,不取性相,忘緣等照,任放天心,以無功用行得入薩婆若耳。若約位次證十地位,乃至究竟斷盡生相無明,進超等.妙二覺諸地位故,是謂得證道分。若約六即佛中得分,證即佛及究竟即佛也。
△三因妙證般若故得一心所以。
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悟萬行而即一體。所以一切色無非佛色,一切相無非佛相。
鈔云:三、施該六度,六度該萬行。由前以證實相般若窮徹圓明大覺諸位,故能於菩提果上見昔因位中所脩六度萬行皆攝一心,常住本體。所以於妙果菩提之中證一切色,無非佛色;證一切相,無非佛相。又佛者,覺也。覺一切色.一切相無非妙果之色、妙果之相,故即以般若波羅密多之法而為其本也。
△四、引偈證成妙體常住。
故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本圓明。
鈔云:此偈證成上來一心常住。所以如來色者,即真如妙色也。隨緣應用,不變不異,根根塵塵周徧法界故。爾全體解脫具攝無邊廣大智慧,徧照諸法,本自圓明,本自常住。故華嚴云:如來成正覺時,入一相三昧,得一切眾生量等身,得一切剎量等身,得一切三世量等身,得一切法量等身,得如是無量無數清淨三輪等身,皆同一相,所謂無相等。故云:一切法常住是故本圓明。
△三、釋通妨難令生正見,分三:初、由徧計執故有根塵。
應知根塵器界,全是徧計所執。
鈔云:由難云:既法本常住,本自圓明,眾生日用何故而不覺知?何故而不見耶?故今釋曰:動靜理全是,行藏事盡非。冥冥隨物去,杳杳不知歸。真以根塵器界,全是妙明真性中所現之物,宛似空華。凡情不了,用徧計性,周徧計度,妄執以為實有,盡成虗妄者耳。如暗室之繩,踏之以為虵者,即斯類故。
△二、若破徧計,見圓成故。
若除徧計,依他無性即圓成故。
鈔云:唯識論云:此性是唯識實性,略有二種:一、虗妄性,謂徧計所執;二、真實際,謂圓成實性。為簡虗妄,說實性言。復有二性:一、世俗,謂依他起;二、勝義,為圓成性。為簡世俗,故說為實。又徧計性,情有理無;依他性,相有性無;圓成實性,理有情無。此約法相宗義。若約法性宗義,其實依他無性,即圓成故。由却除徧計,故能轉物,即同如來。
△三、依正如如,本法界故。
故說生界不減,佛界不增,山河大地,全露真常。
鈔云:由上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此圓成實性徧流六道而未曾減,往成聖道而未曾增,唯一法界常住妙理,頭頭本是真如,法法無非般若。故古德云:聞聲見色,盖是尋常;這邊那邊,應用不缺。所以山河大地全露真常,綠水長天彰法身故。
△四、依信解行證得成妙果。
固能依此信而信之,依此解而解之,依此修而修之,依此證而證之,入法界之玄門,成諸佛之妙果。
鈔云:依此信而信之者,大品云:一切法不信,唯信般若,名為真信。即開佛知見故。依此解而解之,依此修而修之者,依解起行,即示佛知見故。依此證而證之者,行起解絕,斷十障,證十如,即悟佛知見故。入法界之玄門,成諸佛之妙果者,斷盡生相無明,五住究竟,即入佛之知見故。
又六句中,前一句是信成就發心,次二句是解行成就發心,後三句是證成就發心。起信論云:三發心也。問:前者[A4]已明信解修證斷惑之意,今者何又重明?答:前是明五位行人因脩般若[A5]已證菩提,今所明者的指行人自修之法乃成妙果,故未重也。以上釋行人得信解行證妙果[A6]已竟。
△五、般若因種善根始得信受分二:初、標讚法勝。
是知般若之法,諸法中王。
鈔云是知者,承前契後之辭。諸法中王者,彌勒偈云:實智為了因亦為餘生因。了因者,是證菩提法身妙果之根本也;餘生因者,為諸度妙行及報、化之根本也。故經云: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菩提法皆從此經出故。
△二、因多善得入
鈔云:夫般若之法如摩尼寶珠,能濟一切諸渴乏者,但無福人決不得見,況能受持?故多生累劫親覲無量諸佛,於一一佛前常修戒、定、慧等資糧,助道妙行之力,始能信而受之,捧而讀之也。
△六、持法妙行福廣難量分五:初、持行福勝。
是以受持者功超餘行,讀誦者福過恒沙。
鈔云:深信曰受,受而領納曰持,閱本經文曰讀,離本朗念曰誦。夫以歷曠劫而修行,徧恒沙剎而行捨,若不知般若無我之法,朗徹心源,終成費行。如蒸沙作飯,必無實果。是以釋迦如來,歷覲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誦讀此經,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供佛之行,尚不能超,況餘行乎?是故總經恒沙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皆成有漏之福,豈成無為妙果,菩提涅槃,常樂我淨者哉?故持般若一行,福過恒沙,未作奇也。
△二、竪橫較量。
十虗較量,難以測其邊;三千施寶,無以探其際。
鈔云:一橫較,二竪較。先橫較量者,謂十方虗空尚不能較量,況比餘法之類而能及哉?經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銷殞。斯皆般若性現之力也。次竪較量者,謂七寶佈施皆落有為,增長生死,徒益煩多。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虗空。勢力盡,箭還墮,招得來生不如意。爭似無為實相門,一超直入如來地。故三千施寶無以喻之也。
△三、天人供養。
在在則人天供養,時時則舍利分彰。
鈔云:夫般若是三世諸佛之母,故一切如來悉皆供養,最為尊重。故法華云:十方諸如來,并過現未來,亦見亦供養,亦令得歡喜。是人之功德,無邊無有窮,如十方虗空,不可得邊際。況世間一切天、人、阿修羅等,而不供養者乎?
舍利者,梵語,此云身骨,乃佛滅度後茶毗身骨,有八萬四千大數。金光明云:若人得一舍利如芥子許能供養者,決定托生三十三天,受無量妙樂。此乃色身舍利,非法身舍利之體。經云:隨說四句偈等所在之處,即為有佛。故云時時則舍利分彰也。若人得一四句偈等能奉供者,得證菩提,豈可思議福德而較量哉?
△四、歷耳成種。
一歷耳根,永為道種。
鈔云:若種餘善,即成人天小果,有漏之因。若薰般若妙善,一歷耳根,如人食少金剛種子,盡未來際不可破壞,畢竟要穿一切有為煩惱身過,到于無為一切智地。所以金剛種入如來藏,瓜豆云何得錯根?此之謂也。
△五、彈指頓超。
彈指合掌,頓超劫海。
鈔云:夫以深信則讚,讚則歸依。以頓忘人法,了真空故。是以超曠劫之無明,越恒沙之生死。故我世尊往昔一聞般若妙旨,則不隨生死流佈而成十地妙果。故佛告須菩提言: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法華云:聞法歡喜讚乃至發一言則為[A8]已供養一切三世佛者,即斯類故。以上持行難量[A9]已竟。
△七、舊疏新章,聞名周廣。
稽古註疏,千百餘家。望今解釋,循方徧滿。聞名者盡娑婆界,仰望者普徧塵沙。
鈔云:疏文分二:一、註疏繁多,二、聞名徧遠。註疏繁多者,謂三十二大士各說不二法門,五百比邱各說身因解脫,但能令人一言之下心地開通者,皆得以作龜鏡。苟非如來冥承付囑,何得註疏千百餘家而流通者乎!二、聞名徧遠者,謂般若之法非但盡娑婆界而聞名,乃至盡法界以普周,窮塵剎而宏遠,莫不以斯般若之法利濟含生。故大經云:三世諸佛[A10]已說.今說.當說,我今亦如是說。佛子!我不見有一個國土如來不說此十地法。何以故?此是三世諸佛向菩提道最上法故。起信論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此經云: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法而證阿耨菩提。是以經、律、論等皆以般若而為其本。豈聞名者以局一方之境,乃通方之妙道也。是以塵沙界而弘傳,則塵沙界而仰望,皆是如來護念此經威德力故,豈虗謬哉!
△八因利他切略述疏章
豈予膚見陋學,以管窺天,敢言測度者哉?無非利人心切,毛頭許智,投入佛心。余雖凡夫,亦無棄耳。
難云:舊疏新章廣多無數,何必要今重出?故今釋云:因利他切,略述疏章。
豈者,承前之義。予者,自謂之辭。膚見者,淺見也。陋學者,學之至敝也。夫以法海無涯,豈虗空之可度?般若宏遠,較塵剎而難量。況以淺見陋學之人,其猶以管窺天,用蠡測海,敢以胸談臆見而能度量者哉?無非利人心切,頓忘膚見之能,以毛頭許智欲測佛心。故清凉云:我今欲以一毛智,測量無邊法界空。是以塵培華嶽,無增萬仞之高;露滴天池,喜合百川之水。予雖凡夫者,泛常之流也。經云:凡夫者,即非凡夫,是名凡夫。但能初心一念,即頓開知見,深信般若,研窮佛境耳。故大疏云:即凡心而見佛心,事理雙脩;依本智而求佛智,未能自度。先欲度人者,菩薩發心也。況夫如來常以般若護念諸大菩薩,予雖凡夫,亦無棄耳。自然冥承護念,俾令行者般若妙心朗然悟徹,命筆所述,量投佛意耳。
△二.歸敬請加。分三:一、歸敬。
鈔云:先明一體三寶,後顯別相三寶。若總若別,悉皆歸順;心冥道合,無二無不二故。先總明者,謂稽首二字能歸行人法界海者,即行者所緣境故。今初,稽者,屈也,至也;首者,頭也。謂欲述疏意,先通三寶,特舉三業,虔恭敬仰,屈[A12]己頭頂以至于地,心冥佛境,口誦辭句,剖析心誠,乞求加護。問:何故最初歸敬三寶?答:別行鈔云:略有七意:一、顯示三寶,俾令久遠流通自、他二利吉祥故;二、令人發生深信,不生疑惑故;三、令知恩德,由三寶力,方成慧解故;四、儀式應然,如世臣子,凡所作為,先稟君故;五、表有承稟,三寶證明,顯非胸臆故;六、像季傳教,障難由多,先敬三寶,請加護故;七、西天諸菩薩僧造論釋經,皆先歸故。由斯七意,故祈請加能皈三業,深入法界,徧禮三寶。是以捨三業而攝歸一心,捨一心而歸三寶,故稽首而歸依也。
云法界海者,謂一切三寶不離法界,法界不離三寶,況一真法界。一切諸佛斷無明盡而親證,一切諸法從法界海流,一切菩薩分斷無明分證法界,一切僧眾依法界海而修行。故經云: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無為者,即一真法界之妙理也。又一真法界即具同體三寶義理,謂法界中有大智光明徧照義故,即是佛寶;法界中能軌持恒沙性功德故,即是法寶;又性相圓融和合義故,即是僧寶。又佛即是法,法即是僧,故云法界海耳。所云海者,謂法界中既具一體三寶,即法界性中之德,猶若大海普容無量諸珍寶故。以上同體三寶義[A13]已竟。
○次別相三寶者,一、大乘三寶。二、小乘三寶。三、住持三寶。又佛不是法,法不是僧,自為差別相也。
初、大乘有三者:法、報、化三身,或具十身,是為佛寶;六度妙行八萬四千無量法門,是為法寶;三賢十聖等.妙二覺,是為僧寶。
次小乘有三者:五分法身是為佛寶,四諦、十二因緣是為法寶,四果、四向是為僧寶。
後住持三寶亦三,金、銀、銅、鐵七寶所成,或泥塑木刻,寫畵形像,是名佛寶。西方貝葉,此方竹帛、黃絹、紙墨、筆硯而成,是名法寶。剃髮染衣,受諸大戒,習行定慧,弘闡正法,是為僧寶。
所云寶者,謂三寶恒住世間,最為殊勝良友福田,世出世間最尊最貴,名之為寶。今此文中,十方調御師是為大乘佛寶,般若是為大乘法寶,諸大士者是為大乘僧寶。
問:為甚不舉釋迦師者,何也?答:以本師即諸佛之一數耳。又無量法門單舉般若者,以諸中中王故。
次信解比邱僧,復禮須菩提者,即小乘三寶中僧寶也。問:小乘三寶中,獨舉僧寶,而不舉佛.法者,何也?答:以大乘統攝故。今歸向者,以同在會上,回心向大,深信般若,故偏歸也。又比邱僧中,獨舉須菩提,而不舉餘者,何也?答:以須菩提是請法之首故。
古今弘法者,即住持三寶中僧寶也。問:何得獨舉住持僧而不舉餘者?答:以住持中弘法僧寶最為勝故,謂因僧弘闡故知有法,知法即知佛有無量功德,故偏歸舉。
△二、請加。
鈔云:謂三寶有無量勝德,今略舉一、二:一者、大慈,二者、大智。云慈者,四無量心之首故,又是諸善中王故;云智者,諸佛、菩薩具恒沙妙行,以般若智母而無其本。
以慈行不住涅槃故,以智行不住生死故,是以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即斯無住妙行中,同體慈.同體悲.同體智.同體神力,以天眼遙觀.天耳遙聞,他心速鑑,無礙見聞,冥承護念之力,俾令行者圓覺妙心,豁然開悟,所析妙義,句句得合玄宗之旨,言言投佛意故。
△三回向
鈔云:回向有三意:一、回向真如,以修一切妙行理觀冥同實際,無障礙故;二、回向眾生,將此所述疏意自利利他,施與眾生,了般若故;三、回向菩提,願令我及有情得無上菩提,證常、樂、我、淨無餘大涅槃故。以上行者三回向心即起信論中三心圓發之文:一、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深心,樂修一切諸善法故;三、大悲心,普救一切諸眾生故。以斯三心圓發之旨,即合三心回向之意。雖辭少有不同,而大意之旨,理實貫通。思之,可得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序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一
△三.開章釋文,分二:初、列名。
一教啟因緣,二藏教分攝,三會通餘部,四乘所被機,五教體淺深,六宗趣通局,七處會傳譯,八誦持感應。
△二、釋義列科為八。且初科中分二:初、總標列。
初、教啟因緣者二:一、總因緣;二、別因緣。
鈔:教者,聖人被下之辭。啟者,啟一經之總源。因者,眾生本有佛性為因。緣者,佛出世指示為緣。謂佛因此.由此.而為緣。故者者,牒定之辭。後之下文而釋之也。
△二、轉釋,又二:初、總因緣,分二:初、標總題。
言總因緣者。
△二、釋部緣文,又三:初、喻申自利。
夫王道坦坦,千古同歸;一乘玄門,諸佛齊證。
鈔:千王大道,坦坦平平,經千古而不易也。佛佛道同,垂永劫之常恒,豈有異哉?故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儒云:莫不由斯道也。斯之謂歟?
△二、證明利他。
故;一切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所謂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佛知見者,即般若波羅蜜多智慧光明,普令一切眾生盡入無餘大涅槃故。
鈔:法華經中,佛告舍利[A15]弗云: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舍利[A16]弗!云何唯以一大事因緣?所以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示佛知見,悟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于世。由佛昔因願力故,感果得周圓,普令眾生開、示、悟、入,盡得無餘大涅槃故。涅槃者,此云圓寂,亦云滅度,所謂以般若、智慧、光明斷除煩惱障及所知障,滅度而滅度之。斯為佛之本意、本懷,豈有他哉!
△三、結大事因緣。
良以一切眾生本具佛性,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豈同執柯伐柯,猶以為遠哉?
鈔:由上佛智破除一切眾生迷闇,令入大滅度者,良由眾生本來具有天然自性,真知真見,不假修為而成就也。只因眾生逐妄迷真,不見自性,故諸佛出世指示悟入而為緣也。故君子以人治人,下人皆可以為堯、舜耳。
△二、別因,分三:初、標數。
二、別因有十。
△二、轉釋分十:初、諸佛護念三:初、標。
一、為諸佛常以般若護念諸菩薩故。
△二釋。
夫以般若之法,佛佛道同,如王寶印,一同護念。是以諸佛證之.菩薩脩之.眾生仰之。仰之者,則頓超劫海;脩之者,則諸佛護念。乃至付之囑之,無非此一般若波羅密多之法也。
鈔:般若之法是佛心印,如千王寶印,一同護念,是謂永護憶念此般若之法也。由是諸佛證之以為果德,菩薩脩之以為妙行。妙行者,即十波羅之妙行而證諸佛之果德也。至於眾生一念淨信,圓覺妙心豁然開悟,頓忘人法,解真空故,是以彈指合掌,頓超劫海。修習之者,果人護念,乃至付小菩薩,囑大菩薩,諄諄切切,饒舌叮嚀,無非皆為此般若心印之法也。
△三、結。
是以者,承前契後之詞。世尊在靈山會上,談經三百餘會,說法四十九年。至後涅槃會上,世尊拈花,百萬人天大眾,無不茫然。世尊告云:我以無相為相,無門為門。涅槃妙心,付囑摩訶迦葉,是後轉付阿難。以至達摩西來,而為此方初祖,轉囑神光。至于六祖會下,出於青原、南嶽。青原流于曹洞,南嶽派于臨濟,及我本師天濤雲老人等,共為七十三世。無非以心印心,以法印法。惟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矣。
△二、教示降伏,分三:初、標。
二、為令大士降伏其心,悟真空故。
△二、釋。
謂佛直示真元,掃除我法二執,了一切眾生即涅槃相,無生可度。
鈔:八識規矩云:我執二種,法執二種。
我執二者:一.俱生我執,謂於五陰等法中,強立主宰,妄立為我,與身俱生故。二.分別我執,謂於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我能行惡,而起執故。
二、法執二者:一.俱生法執者,謂無始時來虗妄熏習,於一切法妄生執著,恒與身俱故。二.分別法執者,謂於邪師及熏邪教,分別計度執為實故。
分別二執,粗故易斷,細故難斷。今佛直示真知,頓令大根眾生開示悟入,了達一切異生即涅槃相,無生可度。故淨名訶慈氏云:彌勒!如眾生,亦如何有眾生而可化者?不起度生之見,即得破除俱生我執.俱生法執,頓斷諸障,頓證真如,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是為降伏其心故。
△三、示顛倒
若起度生之見我、人、眾生、壽者,即非菩薩故。
鈔:若有四相非大士者,反顯不能降伏其心故。
△三、示無住法。分四:一、標。
三、為令了無住法是菩薩故。
△二、釋。
謂一切妙行如空中鳥跡,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運無住法而為其本。
鈔:一切妙行者。即十地所修十波羅密之妙行也。謂此諸妙行若空中鳥跡似空中風相難說難可示如是十地義心意不能了。又云:非初非終後非言詞所說出過于三世其相如虗空寂滅佛所行言說莫能及地行亦如是難說難可示。不住此岸下。
法界品中,大願力精進救護一切眾生主夜神,告善財云:菩薩法者,譬如船師,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運無住法而為其本。
維摩經中文殊問淨名云:菩薩以何為本?答:以無住為本。又云:菩薩以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
△三、引證,分二:初、證無住因行。
故下文云:菩薩行六度等,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又云: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鈔:大士行施度等,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心。故古德云:見色非干色聞聲不是聲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由是不住有為,不住無為,亦不住非有為,非無為。是故菩薩不住相、想,而行施等諸度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故又云: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佛道矣。
△二、證無住果行。
又云:菩薩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作功德,不可思議。
鈔:知一切法無我者,以般若智圓照自性,破除我、法二執,了真空故。得成于忍者,坐斷能、所現量,分斷俱生無明,分證十地真如,即得頓超伏忍.信忍.順忍,以至漸入無生法忍、寂滅忍故。此菩薩者,即超忍諸菩薩也。勝前菩薩所作功德不可思議者,謂勝地前初心菩薩不能忘取相有漏心,而行施等諸度也。今此地上菩薩超通達位時,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故云凡所作功德,皆無漏行,不取性、相,任放天心,忘緣等照,而行施度等者,由斯妙行,故不可思議云耳。
△四、結歸無住。
是以勸令一切大士,了無我法得成于忍,能忍第一諦證無住法故。
△四、示般若是諸法本,分三:初、標。
四、為令知般若是諸法本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乃諸法中王。是以六度四等,塵沙妙行,皆以般若而為其本。若無般若,朗徹心源,一切行門,成有漏故。
鈔:般若法,即實相心印之法也。是以施等諸度,慈、悲、喜、捨,乃至無量塵沙行門,皆以般若心印實相而為其本。此般若法,或名真如,或名法性,或名本圓覺藏,或名常住真心,或名實際本來。是知百千之名,皆不出乎實相心印之法體也。故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為本;三藏十二分,皆以實相為源。故下文云:若眾生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生實相者,即生十地真如實相故。由得真如實相般若,方修一切妙行,得成真如無漏行故。若無下,反顯之文,謂:若無般若慧光朗徹自性,知一切法,了無我者,即所修一切施等行門成有漏也。
△三、引證。
下文云: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皆從此經出故。
鈔:斯顯果.人及所證之法,皆從般若心印而流出故。圓覺經云:善男子!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密,教授菩薩、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故云是諸法中王故。
△五、直示真如離相,分三:初、標。
五、為直示般若心印無迂曲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直示真如無二法故,所以色空非有,妙性恒然。
鈔:般若法者,即真如心印法也。夫心印法者,非色非空,虗相本盡,真性本現。是故此真如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三、引證。
下文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惟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故。
△六、為被最上機,分三:初、標。
六、為被最上一乘機故。
△二、釋。
謂般若之法,原非下劣根機可能承受。
鈔:根有三根,機有五性。今所被者,最上乘故。非圓頓機,莫能入也。
問:三根普潤,大小兼収,方為此法之圓妙耳。云何獨被大機而不被小機者耶?答:前不云乎,諸大乘經及三乘之法,皆以實相為本。今不被小而云被大者,有三義:一者、引未發大心者,令發大心故;二者、[A18]已發大心者,令永安住不退轉故;三者、令彼二乘生大慚愧,入佛智故。故云如來為發大乘等說。由斯巧語,令彼小乘深信大乘二空真如,更進窮樓,回心向大,非實棄不被耳。
△三、引證,分二:初、獨被上機。
故下文云: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二、激引小機。
又云:若樂小法者,著我人等即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鈔:樂小法者,只樂生空,不解二空,以不知心外無法,不達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本來空寂,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未脫法執見故。是以不能聽聞,不能受持,不能讀誦,亦不能利他、為人分別解說,荷擔無上大菩提故。
△七、為示見性必脩,分三:初、標。
七、為令見性必脩故。
△二、釋。
謂若不持戒脩福,於此章句,雖復受持讀誦,終無利益,如畵餅充饑之類。反此,必要持戒脩福,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實相。
鈔:夫修證即不無,染污即不得。故大事未明,如喪考妣;大事[A19]已明,還要如喪考妣。是知見性[A20]已後,必假修而證之。若不修行,曠劫無明,云何能斷?
故楞嚴云,雖復受持讀誦,若不斷除殺盜淫妄,如蒸沙作飯,必無實果。又蓮池老人云,畵餅何益於饑腸,燕石難瞞于賈價。是故必要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為如來三無漏學,決定清淨明誨。故曰,必要持戒修福。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實相。持戒者,戒也。修福者,定也。生信心者,慧也。即諸位之堦基耳。生實相,即生諸地之實相也。所謂斷十障,證十如故。
△三、引證。
故下文云: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菩提。
鈔:以無我、人下,即見道分也。修一切善法者,即修道分也。即得阿耨菩提者,證道分也。
△八、示全修即性,分三:初、標。
八、為令知全修即性故。
△二、釋。
謂令一切菩薩,了達六度萬行,無非般若妙行。以一切行門全修,即性無二行故。
鈔:全修即性者,即真如一行三昧法也。由真如一行三昧力故,得入無量諸三昧門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悟萬行而即一體,故云無二法故。
△三、引證。
鈔:了悟自性,生、佛一如;我及眾生,本來寂滅。奚有我能度眾生,我能修行者乎?故云通達無我行者,始知全修即性如來,說名真大士故。
△九、示銷重障,分三:初、標。
九、為令多障菩薩銷重障故。
△二、釋。
謂設有菩薩雖發大心,經多累劫,重障難除,故令持般若法,轉重障而成輕障,破煩惱障及所知障故。
鈔:雖發大心下,凡情未斷,般若未飡,雖經累劫修行施、度等行,未超三界分段生死,未得斷除現行煩惱一切重障,故勸持誦般若大乘之力,方銷分段煩惱極重報障。
故普賢章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是故宜至心,懺悔六根情。即持誦大乘義,轉重障而成輕障故。重障者,即貪嗔癡等煩惱障及報障也。輕障者,所知障也。由持般若力故,先破分別二執現行煩惱,後破所知障,所謂般若止觀力強,俱生隨眠無不斷也。
△三、引證。
下文云: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鈔:先世罪業者,業兼煩惱障也。墮惡道者,報障也。由持般若性力,消生前之罪因,滅當來之報障,故受世人輕賤,免重業而成輕受,銷重報而成輕報也。故淨業障經云:若有菩薩先世造一切罪,因果未熟,恐受當報,或于現生依教修行,持誦大乘,反受重疾,難堪難忍,或招顛沛,乃至一日一夜者,能消無間地獄一切重罪,況多日乎?當得下,正是斷二障,證二果故。
△十、斷疑生信,分三:初、標。
十、為令斷般若諸疑現行及種子故。
△二、釋,分三:初、因信得入。
謂疑為障萬善之門,不疑為信成菩提之進步故,能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證般若波羅密等妙法門故。
鈔:華嚴云:信為無上菩提本,信能必到如來地故。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故知疑為大障。聖道不疑,脫煩惱怨,無施多力。由是應知從聞、思、修入於妙舍摩他、三摩、禪那、止、觀二門。若一生疑,永無絕分;設或修之,半塗退墮。故聞慧中起步斷疑,淨信忍可,決擇分明,至果菩提,永不退轉,證入金剛心印十地門故。由是弘法大士總以斷疑、生信、絕相、超宗八個字等為此經之大綱也。
△二、指聞本法斷疑。
△三、斷疑章句所以分二。一、證古今謬。
是以世親大士以分二十七段疑文,足為明鏡。後學析之為三十二分,非正意也。
鈔:彌[A23]勒偈云: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遠離能取、所取想、心、見故),及斷種種疑(種種疑者,即分二十七段疑也),亦防生成心(謂尊者[A24]已問,佛即就遮破之,為現行疑。若尊者未問,佛即就遮發揮斷疑之旨,早破尊者疑,使令不起。故云亦防生成心耳)。故世親依斯妙偈後文兩句之義,列于二十七段疑文,謂之金剛釋疑論,發揮本經略意之旨。其中還有微細斷疑之意,總該在內,俾令來學明如指掌,易通佛意。後之昭明太子以將此經列成三十二分,用古正今,實為破碎斷疑文意。
△二、傍求未古
更復傍求異解,理現雖明,未遵古意。
鈔:或緇,或素,或高士等,廣依三十二分科文解釋。時人謂之文直義明,了無迂曲。故今釋之曰:不然。斯諸文釋,理觀雖妙,實為傍求異解,而與彌勒.世親古釋之論似有違也。
問:既諸家古德依三十二分之文註釋,亦能發明理觀意旨,奚得局立斷疑之文以為美哉?答:夫彌勒是補處佛,位證圓覺,深通佛意,為法王嫡子金口所宣八十行偈,解釋斯經,授之無著,無著又將此偈轉授世親,世親又依斯妙偈列成二十七段斷疑論文,解釋斯經。後之高賢凡欲銷釋,總依此論,方不謬佛意,乃萬古之規鏡也。若依三十二分之文註釋,總然玄妙,未遵古意云耳。
△三、結歎。
良以古意,諸疑謂障道之首,生信為入道之源。故知斷疑生信,乃得絕相超宗,令入般若波羅密等諸忍果故。
鈔:由上十種別因,乃宣此經之法。故下總結此經之緣,以避煩耳。
△二、總彰別緣。
雖未若華嚴教啟之緣,其中時方說主,入堪托鉢,歸來趺坐,洗足収衣,眾成就等,聽法雲集,願樂欲聞者,即此經之緣也。
鈔:華嚴玄談先明十因,次明十緣。然此經文略,未便廣引十緣之語,故大槩宣說之。十緣者:一、依時,二、依處,三、依主,四、依三昧,五、現相,六、依說者,七、依聽者,八、依德本,九、依請者,十、依加者。文雖少而義周,思之可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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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 第 25 冊 No. 499 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5-04,最後更新: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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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釋此經判義,分三:初、通序大意,文八:初、通敘
X25n0499_p0626b07:大意,分六:初、標題。